陆丰笔客 发表于 2011-8-14 03:54:26

关于博美镇廉租房问题

   据我所知,博美镇的第二套廉租房开建到完成,现在晾在那里成了摆设,时间差不多有两年,而一些低收入者到现在却无法入住,各种配备设施都没有完成,两栋楼直直的耸立在博美镇路边,而更加使我关注的是,廉租房里面的分配居然有前博美镇粮食管理所的员工,而他们到现在都无法安身,在外租屋居住,从粮食管理所的拆迁,到市粮局领导的安排,直到此时,都无法善后这些问题,据员工说,当初拆迁粮所时,市粮局领导要求每户上交两万元,以换取廉租房的分配,而前粮所员工据统计有二十多户,他们全部当时居住在粮所内,拆迁后,为了能得到一间房子住,大部分同意上交两万元,市粮局领导依附答应他们在廉租房上,房租是每房一平米一元,而在等待廉租房的建成,他们全部在外租屋,现在房子建好了,他们却还是无法进驻,而事情的经过,却是房管所在廉租房的租金上面既然涨价,加租,还要求住进去的人,水,电设施自己拿钱处理,更多不服的是,一些不属于粮所员工的人,却不用上交两万元,都可以申请入住,还有更多猫腻,传闻某些人能拥有多套房!!!

   而员工们在去跟房管所据理相争,却被告知,他们的事与房管所无关,要他们去市粮食局协商,市粮食局却说当时主导员工住处的领导已经退休,这样的事情成了相互推脱的责任!!!事情到现在还在拖拉当中,双方都不能妥善处理善后,而这个局面涉及到了更多方的问题,我现在暂时不想牵涉多方面缘故,而最主要是问,为什么弱势群体不能得到关注呢?为什么国家的廉租房成了地方的某些部门的交易筹码?是什么原因给予房管所有私自加租的权力?


   什么是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据上可以看到,廉租房是国家提供给最低生活保障和家庭有困难的百姓居住的,而现在全国各地有困难的家庭成千上万,不单单是指在我市,但是国家能做出这样的措施就是为了能安定他们,给予关怀的一种表现!!但是在这里,就不是成了关怀,而是成了利益,成了某些单位领导的利益,到底那两万元是收去哪里了??国家没规定要收两万元啊?国家是补贴的,收取两万,难道是融资建房??你收取两万却只收内部员工的,而外却不用收取??你能让这些人心服口服吗??员工里面有一些人交了两万,还能分两三套房,甚至四五套,你又如何解释呢?难道这个社会只要一些人有权有势就能只手遮天??

    国家规定明确讲明,只要符合廉租房标准的低收入困难户,可以在公租房里面选择适合租住的房间,可以享受每平方米1块钱,全国的廉租房几乎都是按1块钱的标准来收租金的

    这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但是区区一个镇的房管所就可以私自加租了,而廉租房的配套设施都有相应的配备,为何到了这里,却是要那些困难户自己掏钱买单呢???


    太多太多的疑问,太多太多的不理解,我无法理清,今晚草草在半夜发这帖子,实属心血来潮,也想揭露这一内幕,或许文笔有限,没有太多笔墨去叙述这一事情来龙去脉,特此抛砖引玉,引导正义之士来关注这件事情,希望有关部门能妥善处理,本人在接触这些人的时候,也能体会到他们的无奈与凄凉,家是一个温暖的窝,当你没有一个可以避风遮雨的地方,当你在四处奔波却无家可归的时候,是否感觉我们被这个社会给抛弃了???

   我将持续关注事情动态,还将持续的对事情的各方利益链进行深挖!!!!

依然晴朗 发表于 2011-8-16 14: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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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阳光 发表于 2011-8-14 07:49:07

没有好的监督,什么好的政策来到陆丰都会变的:(

我是护士 发表于 2011-8-14 09:25:09

没图片

风在边缘 发表于 2011-8-14 10:27:36

我支持楼主.希望可以看到你的下文.

纵横汕尾 发表于 2011-8-14 13:37:37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百姓无策

强人 发表于 2011-8-14 15:32:11

纵横汕尾 发表于 2011-8-14 13: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百姓无策

百姓是鱼肉,任宰任吃。

强人 发表于 2011-8-14 15:33:14

实在可恶,总是要政府有关领导总是要调戏百姓,看百姓好欺负。

大海丰 发表于 2011-8-14 21:19:25

有些事,不想说太清楚,只是做个样子而已

依然晴朗 发表于 2011-8-14 23:10:33

很多事情,你懂的~~~
唉,看多了,听多了,就无语啦!!

陆丰笔客 发表于 2011-8-15 08:59:20

在论坛提这一事件,就是为了让有关部门能处理,可是在汕尾市的英明领导带领下,这是不可能的事!!

星星点灯 发表于 2011-8-16 11:34:33

陆丰笔客 发表于 2011-8-15 08: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论坛提这一事件,就是为了让有关部门能处理,可是在汕尾市的英明领导带领下,这是不可能的事!!

你提了就有人看到,有没有做到是政府的事。

陆丰笔客 发表于 2011-8-16 16:23:36

星星点灯 发表于 2011-8-16 11: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提了就有人看到,有没有做到是政府的事。

我有点怀疑是不是有关人员能否看到??呵呵,这个要请教版主了

一点爱恋 发表于 2011-8-19 03:01:12

写得不错

星星点灯 发表于 2011-10-24 00:30:34

陆丰笔客 发表于 2011-8-16 16: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有点怀疑是不是有关人员能否看到??呵呵,这个要请教版主了

听说很多人都上这里

白雪公主 发表于 2012-9-10 19:16:12

听悉

白雪公主 发表于 2012-11-3 11:47:56

{:5_156:}

HF笨人 发表于 2012-11-4 11:38:37

{:5_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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