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汕尾 发表于 2012-7-26 13:59:55

陆丰市博美镇林子宣霸占人家房地。以代借丧事之口霸为己有。

   友群,男,五十三岁,于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博美镇博美管理区人。事由;因本人由博美管理区分配给我家建房用地被林建南侵占至今不愿意归还我。事发于2008年6月30日林建南之妻逝世期间。在我建房用地上搭棚作为临时厨房借用。当时是有他胞弟林建潮代为他胞兄向我暂借用的。在场见证人有林碧华,林天造,林少波等人。由于有众人在场,故我也没有要求他写借条。因为博美镇内死人办丧事暂借地方搭棚作为暂时厨房是常事。从来至今也没有要写借条的事例。但是林建南家人,以武借条为借口硬把我建用房用地霸为己有。反口咬定是博美管理区分配给的。看是他口说无凭。一,博美管理区分配的民建设用地计划图没有他的姓名。二,林建南也没有交付民房建设用地使用费。而我的证件全有(附有复印件)由于林建南原是前博美建筑工程队的‘地头蛇’霸公地建住房私自出卖。一般人都不敢干涉他。他曾在他门口街道上占街建房被管理区干部拆除,回来有继续再建出卖给他人至今也没有人敢干涉。因他家人人口众多,一贯蛮横霸道,出口唤打唤杀。惹是非的人都不敢管他。他明明实实霸我家建房用地,亲房,族亲,博美管理干部进行调解都被拒绝。蛮不讲理,确是无法无天。为了避免暴力引起的流血事件。因特向政府机关申报。请求政府执法机关弘扬正气。维护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是盼。
   相片是博美社区开给我们88平方的单,身份证是我父亲的。彩色的相片就是林子萱强占我们民用地的证据。









sΗèиg 发表于 2012-7-26 14:32:06

{:6_197:}

郑易雅、不雅 发表于 2012-7-26 1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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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1125 发表于 2012-7-26 15:14:57

支持讨回公道

火★龙★果 发表于 2012-7-26 16: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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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M 发表于 2012-7-26 16:36:40

关注 要求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J20 发表于 2012-7-26 17:13:05

呵呵,共产党的领导下还有这等事!

我叫杨政 发表于 2012-7-26 17: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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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佳宝轮胎 发表于 2012-7-26 19:08:43

:)

风水佬 发表于 2012-7-26 21: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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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黑狼 发表于 2012-7-26 22:20:45

支持三打两建

眨眼鬼 发表于 2012-7-26 22:50:27

东西没能随便借人。。。。。

道德尊者 发表于 2012-7-26 23: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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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w 发表于 2012-7-27 00:31:16

拉去打靶!

伤感 发表于 2012-7-27 00: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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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頭圓 发表于 2012-7-27 12:14:56

这个明摆着是抢嘛。。

信德尚品 发表于 2012-8-23 14: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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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在明天 发表于 2012-8-31 23:01:58

打击腐败是救陆丰的唯一良药!

http://www.swsm.net/thread-2848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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