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氧气 发表于 2012-8-5 17:23:08

这天杀的地埋的,做这么多的坏事会遭到报应的,全世界的人都诅咒你,希望汕尾各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将他绳之于法,早日受到法律制裁!!

我需要氧气 发表于 2012-8-5 17:23:29

这天杀的地埋的,做这么多的坏事会遭到报应的,全世界的人都诅咒你,希望汕尾各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将他绳之

我需要氧气 发表于 2012-8-5 17:24:55

这天杀的地埋的,做这么多的坏事会遭到报应的,全世界的人都诅咒你,希望汕尾各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将他绳

Mr.Moon 发表于 2012-8-5 18:04:12

天网恢恢!

ben4425 发表于 2012-8-5 18:27:16

楼主ID有意思。

汕狼 发表于 2012-8-5 19:29:09


关注{:5_142:}

海风人 发表于 2012-8-5 22:19:54

只是对其进行行政拘留?
这做法严重不对哦。这种情况已经构成了故意伤人罪(未遂),其违法行为等同于故意伤人罪哦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未遂犯定罪处罚,我国刑法是有依据的。我国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处理犯罪未遂的原则规定。也就是按照既遂犯所触犯的罪名定罪。

丐帮帮主 发表于 2012-8-5 22:57:03

黄佛森,男,1961年10月20日生,{:4_121:},,,,,,,,,,,看看清楚是不是骗子,,,,,,441521196010201656.现羁押,,,,有点不相信,,,身份,和生不一样,,,骗子   据城东派出所公布的资料显示,黄佛森,男,1961年10月20日生,汉族,海丰县平东镇新平村委会官一村人,身份证号码:441521196010201656.现羁押

etba 发表于 2012-8-5 23:34:22

海丰,他的名字都没有听过!罴的不是老洪吗?

海陆丰怪谈 发表于 2012-8-6 01:32:26

要求继续加大力度打击,海丰出问题最多的是土地问题。希望三打办的领导同志往这方面下手。还百姓一个安居乐业的天地

木木疯语 发表于 2012-8-6 09:41:05

希望枪毙咯,放出来还是会咬人的,狗改不了吃屎

澳特貓 发表于 2012-8-6 10:19:48

楼主ID昵称亮了..1960年出生身份证号码1961..亮了..仅仅行政拘留亮了

微雨雁飞 发表于 2012-8-6 10:30:22

据悉,黄佛森本人平时嚣张张狂,鱼肉百姓,在海丰县城,特别是其家乡平东镇名声极臭
ddddd

五百年等一回 发表于 2012-8-6 11:23:52

黄佛森是楼主??????????????????????????????????????

五百年等一回 发表于 2012-8-6 11:24:00

黄佛森是楼主??????????????????????????????????????

乌鸦一片天 发表于 2012-8-6 11:47:04

给力

1000KG 发表于 2012-8-6 12:55:10

{:4_128:}这样算特大?

pp跳舞 发表于 2012-8-6 14:11:57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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