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教授 发表于 2012-10-1 16:30:00

我代表市民网工作人员向大家解释一下,人民好,我们辛辛苦苦读了那么多年书,好不容易找了一份工作,明星级的工作,对国家不好的新闻上面是不给传的,否则没饭吃,虽然我知道这是恶性循环,但人在江湖身不由己,胡总给我们的压力好大哦,有时侯我们也想站出来,好了,以后谁想搞资本主义,就控制你们的发言权,严重的话,网站也设到你们不能进,我们要吃饭的,其他的我们管不了那么多,共产党万岁,谢谢大家。

对吗 发表于 2012-10-1 20:55:12

呼吁警笛 发表于 2012-10-1 14: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非也!你不是关注了吗?谢谢继续关注!相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看你不懂形势

潜意识 发表于 2012-10-2 17:30:50

{:5_142:}{:5_142:}

红豆1 发表于 2012-10-2 17:35:29

{:5_164:}{:5_142:}

midee 发表于 2012-10-3 17:04:42

对吗 发表于 2012-10-1 13: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是什么法的规定
一群蠢猪
有举报就要查实


我们不是有关部门没法查处,文中当事人要求删除时,没有实名举报的就要删。
换作是你被人放上网,你说对方没有实名是诽谤,要求删时,我站能不删吗?
看事看物,只需换个角度,要淡定和冷静,谢谢支持市民网!

midee 发表于 2012-10-3 17:07:46

呼吁警笛 发表于 2012-10-1 12: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前段时间市民网不是让安信贴上中新社的童身贵、马云峰等等名字、名片搞得很火爆吗?敢情是安信的帖子写得 ...

如果是实名举报,就可以不作处理。有事发帖人担当。
没有实名的,当事人如有要求删除时,我们需要处理。

网站是公平正义的,谢谢支持市民网!

呼吁警笛 发表于 2012-10-3 19:58:22

midee 发表于 2012-10-3 17: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是实名举报,就可以不作处理。有事发帖人担当。
没有实名的,当事人如有要求删除时,我们需要处理。 ...

市民网管理员竟然说:实名举报就可以不做处理!有事发帖人担当!:victory:没有证据怎么敢摆上网?何况是负刑事责任的犯罪事件?如果你没有做过的事情给人家摆上网,是要负诽谤罪的,而且要负法律责任的。监控是不会说谎的!

呼吁警笛 发表于 2012-10-3 20:15:34

midee 发表于 2012-10-3 17: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不是有关部门没法查处,文中当事人要求删除时,没有实名举报的就要删。
换作是你被人放上网,你说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中国,诽谤行为可能构成违反民法,诽谤行为人被追究民事责任;也可能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诽谤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诽谤行为既可能构成侵权(民事的),也可能构成犯罪(刑事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最低管制一个月。

呼吁警笛 发表于 2012-10-4 13:38:02

对吗 发表于 2012-10-1 20: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你不懂形势

难道市民网管理员真的被安信收.......?

呼吁警笛 发表于 2012-10-4 13:46:43

郑教授 发表于 2012-10-1 16: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代表市民网工作人员向大家解释一下,人民好,我们辛辛苦苦读了那么多年书,好不容易找了一份工作,明星级 ...

安信现正在自己开的汕尾"后径吧"里写反侦破"小说",用众小号自演自导,很是卖力.相信不久就会有什么诽贴设为置顶!佩服他的犯罪心理承受能力!在监控和几十个目击者铁的事实中还能此地无银!

king 发表于 2012-10-4 17:42:00

支持议论自由。支持理性举报。有图有真相。有证据有法力{:5_142:}

呼吁警笛 发表于 2012-10-4 18:01:21

king 发表于 2012-10-4 17: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支持议论自由。支持理性举报。有图有真相。有证据有法力

谢谢支持!!!:handshake

单车伈闻 发表于 2012-10-5 13:48:46

{:5_172:}

世经狂人 发表于 2012-10-7 00:27:22

关注!

陆河民兵 发表于 2012-10-7 02:16:59

整个网站,所有网友看你们两个演戏就行了,别的不用玩了。自私点没有的借问。

whxvip 发表于 2012-10-7 10:43:15

\(^o^)/~ 发表于 2015-3-28 07:44:21

顶贴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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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强烈呼吁汕尾市民网对维护社会正义呼声的贴子勿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