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交警涉嫌索贿未果牵出交通事故处理“潜规则”
本帖最后由 文化公益 于 2012-12-31 17:10 编辑一起交通事故,牵出办案过程中“潜规则”。在广东陆丰市,身兼人大代表的刘仲向媒体爆料,称自己在一起两死三伤的交通事故中因没有满足交警的索贿,遭到打击报复,将其定罪“弃车逃逸”,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到底有没有进行索贿?事故认定书上存在哪些漏洞?目前,广东省纪委、广东省公安厅、陆丰市纪委等部门已介入调查,涉案交警还没有被停职。
相关知情人士已对陆丰市交警公开索贿一事出具书面证据。
事故 8 个月后,竟被认定“弃车逃逸”
没有在车祸中死去,将受灾于官非。刘仲面对自己的冤情深感无奈。
2012 年 2 月 25 日 ,家住在陆丰市甲子镇刘仲驾车在甲西路段与无牌无证、超载、横闯公路的三轮摩托车(拼装)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这辆三轮车被从来后面快速闯过的无牌无证泥头车猛撞。事故中造成二人死亡,三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刘仲第一时间就进行了报警和报保险公司。刘仲在不顾自己受伤的情况下,亲自到陆丰市公安局甲西派出所报警求助救援。当时,甲西派出所民警将刘仲和其儿子送往医院救治。
刘仲称,报警后交警迟迟未到现场处理,但是伤员已经送往医院救治。
2012 年 2 月份发生交通事故后,刘仲及时妥善处理死伤者的理赔问题。刘仲为这起交通事故赔偿了近两百万元。刘仲以为事故到此可以画上一个句号。
未料,在 9 月份,刘仲接到陆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做出了“弃车逃逸”刑事处理决定。同时,刘仲也得知道陆丰市公安局已经开具拘留证将要对其刑拘。刘仲看到《事故认定书》时,深感恐惧、冤枉及无奈。
面对警方这份迟到八个月的认定书,刘仲认为陆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处理此案时,没有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刘仲就《事故认定书》所提“弃车逃逸”认定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刘仲本人及其儿子没有逃离事故现场,及时报警求援救助伤者;二、事故发生后,刘仲等人在医院接受治疗,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处理事故理赔事项;三、刘仲在事故后每个月经常性打电话给交警(刘汉平、范木林),请求尽快把事故尽快了解。
交警是否公开索贿七万元,各执一词
交警是不是索贿不成,故意定重罪报复刘仲呢?据陆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书面反映,该队民警没有向当事者索贿,也没有接受刘仲请吃和送礼。
然而,刘仲坚持认为,交警索贿没有达到目的后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刘仲坦诚,自己与办案交警(范木林)有一定往来,私人感情还不错。刘仲介绍,事故发生后,交警范木林、刘汉平等人拿走了刘仲驾驶证、行驶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但是一直都没有进行事故调查笔录。
《事故认定书》距离事故发生时间长达八个月之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 10 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总的时间最长不超过 40 日。
《事故认定书》未能依法下达背后隐藏什么秘密呢?刘仲指出,陆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管股两名民警(刘汉平、范木林)多次与刘仲联系,公开向刘仲索取钱财和礼物。
2012 年 2 月 28 日 晚,刘仲与陆丰市交警大队交管股两名民警(刘汉平、范木林)等九人在甲子镇金源餐厅 22 号房聚餐商讨如何处理刘仲车祸一事,当时交警便提出索要三万元人民币给汕尾交警支队做经费使用。
次日,即 2 月 29 日 ,刘仲在东海镇红星餐厅 19 号房与陆丰市交警翁主权股长见面。翁主权股长要求刘仲给刘汉平三万元,并且送到陆丰市交警大队门口。
交警公开索贿一事,已经得到多人的书面证实。但是,陆丰市交警大队在书面回复中称没有公开索贿。
12 月 29 日 ,陆丰市公安局纪委和交警大队长林文周等均称此案已由陆丰市纪委介入调查。目前多名涉案民警仍然在继续正常上班。
事故有多个沉没的疑问,有待打捞
近日,身为人大代表的刘仲已经将交警公开索贿一事,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情况。同时,刘仲也跟广东省纪委主要领导进行当面反映情况。
除了对陆丰市交警公开索贿一事表示不满之外,刘仲还对本事故交警办案存在一些细节问题产生疑问。刘仲认为,这起交通事故的办案民警为了个人利益不顾事实和法律,故意贪赃枉法。
刘仲说,陆丰交警之所以做出如此荒唐的事故认定是因为拒绝了个别交警公开索贿。事故距离八个月后下达《事故认定书》要将刑拘刘仲。
刘仲说,陆丰交警个别民警达不到索贿目的后,没有走访事故现场目击证人,故意隐藏事故中一些重要证据证人,避开制造二次事故的泥头车及出事三轮摩托车车主违规驾驶、驾驶违法违规拼装机动车辆上路等情况,生硬将事故全部责任归给刘仲。
回不去的事故现场,却留下来太多对事故处理漏洞质疑。刘仲认为《事故认定书》存在三大疑问,等待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一、违法违纪拼装三轮摩托车车主何来无责?三轮摩托车属于无牌无证车辆。超载横闯公路,三轮车司机没有戴头盔。根据相关交通法律法规,三轮车主不应该没有责任。
二、对于二次事故避而不谈,可能故意放纵真正肇事逃逸泥头车。根据刘仲,及多名现场目击证人介绍,三轮摩托车与刘仲小车发生事故后,有一辆无牌无证的泥头车快速闯过事故现场,造成了二次事故。但是,《事故认定书》及交警其他调查中均没有提及无牌无证泥头车。据当地有关人士称,无牌无证泥头车在当地载货是一个普遍现象,当地交警并没及时查处。据称每位无牌无证泥头车司机每月交 500 元“伙食费”(上路费)即可上路。
三、 2 月份的交通事故,陆丰市交警迟迟不对此案进行办结。在 7 月份,刘仲向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反映相关情况后,陆丰市交警才进行事故认定。刘仲指出,无论从事故认定事实上存在问题,还是在法定出具《事故认定书》时间上均是存在非常大的问题。
广东电视台新闻频道《广东报道》栏目已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http://v.gdtv.cn/html/ItemId142/2012-11-26/27904.html
《谁该为这起交通事故买单?》 时间: 16:18/24:45
高清视频:(16:22开始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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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_172:} 陆丰就是一个坑人额地方,还招商引资!{:5_156:}
{:5_180:}{:5_180:}{:5_180:} 牵出办案过程中“潜规则”。{:5_180:} 天下乌鸦一般黑 天下乌鸦一般黑 求扩散{:5_142:}{:5_142:}{:5_142:}{:5_142:}{:5_142:} {:4_102:}{:4_102:}{:4_102:}{:4_102:}求扩散 大家一起关注关注 有没有注意到当事人自己的车都挡了车牌了、、 在陆丰人人都知道的 潜规则 了 报光了也没有用的陆丰全的是贪官抓的完吗 岂有此理,简直是无法无天 陆丰快慢要来政治风暴的。 {:4_121:} 如果当事人所言属实,涉案民警可能构成徇私枉法罪。 我敢说,刘代表,你也不是什么好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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