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的儿子 发表于 2013-1-7 08:50:10

《物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这一规定,加上第三十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所有”,那么,由于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

渔夫子 发表于 2013-1-7 10:29:15

祝贺这次维权成功!{:5_142:}

SW哪里来风 发表于 2013-1-7 12:26:41

《物权法》第四十三条计然明文严令规定,汕尾市区碧桂园物业部黄姓经理为何胆大包天,私自带头敢顶风违法进行违规收费?谁给他乱收费的权力?是汕府?市物价部门?还是.......?

KICTY 发表于 2013-1-9 21:21:41

欢迎加入碧桂园业主群,群号51736494

祯祥 发表于 2013-5-5 20:30:55

{:4_102:}

汕尾黑狼 发表于 2013-5-5 21:48:27

      看看又不得不说:碧桂园给你五星级的家也给你五星级的管理,你也应该给五星级的管理费,不然你走出来就不像五星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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