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猎人
发表于 2011-9-30 13:02:44
公民的权利与意识,正是中国人要补的重大课程啊。胡先生,习先生都会先讲讲宪法再讲别的。我们忘掉了太多基本的东西,而在追逐浮在表面的。
瀛海之宾
发表于 2011-9-30 13:07:09
人家政府工作人员在维护那位女士的肖像权嘛,哪知道你是何人,用意何在?:lol
河蟹
发表于 2011-9-30 13:13:11
淳薄 发表于 2011-9-30 11: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你就再传
都说被删掉了,还去哪上传:L
河蟹
发表于 2011-9-30 13:15:15
风在边缘 发表于 2011-9-30 11: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位开着豪迈车
--------------------就这样厉害
嗯,我就一屁民,不得不怕呀.
河蟹
发表于 2011-9-30 13:16:40
ymzm 发表于 2011-9-30 11: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政府是为民办事的权力机构,面向民众。除了特定部门之外,大多政府部门的外观没有什么机密可言,简单而言 ...
朋友所言极是! 政府门口也并没有设立禁止拍摄四字!
河蟹
发表于 2011-9-30 13:21:03
落叶归根 发表于 2011-9-30 12: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管是怎么样人家这样是有防范意识,他们知道你拍照不是为了收藏而是要摆上网。
如果是记者到现场拍,将会安排在报纸上,你觉得里面的人会怎样来处理和对待?
sz猎人
发表于 2011-9-30 13:21:09
本帖最后由 sz猎人 于 2011-9-30 13:24 编辑
讲智慧,讲策略,是维权的基本功,不要只一味地为”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暴力冲突而欢呼。我们屡受侵权,说明我们的环境恶劣,也就需我们能公义在心,技巧在手。如果市民网能在依法维权方面有所着力,那就不愧是真正的公民网站了。
河蟹
发表于 2011-9-30 13:22:11
大叔、 发表于 2011-9-30 11: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间谍也不归政府管,有国安局呢!有某些单位拿着鸡毛当令箭!
支持你的说法,某些单位拿着鸡毛当令箭、
大叔、
发表于 2011-9-30 13:34:41
sz猎人 发表于 2011-9-30 13: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讲智慧,讲策略,是维权的基本功,不要只一味地为”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暴力冲突而欢呼。我们屡受侵权,说 ...
支持加个版块!“汕尾维权”:lol
发表于 2011-9-30 14:00:13
你傻啊,。你说替老郑拍的,主要是考察民情!保证他们中午请你吃饭!!!
海陆
发表于 2011-9-30 14:02:53
主要是出自维稳考虑了!
落叶归根
发表于 2011-9-30 14:14:07
河蟹 发表于 2011-9-30 13: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是记者到现场拍,将会安排在报纸上,你觉得里面的人会怎样来处理和对待?
可能会怕,也有可能找些保安擋门口。如果不幸被安排在报纸上的话就找个人来顶罪,说一些屁话然后就不了了之。
落叶归根
发表于 2011-9-30 14:18:56
正坙男嚡 发表于 2011-9-30 12: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的口吻怎么与那个狐假虎威的骑豪迈的看家狗很相近?
你别误会,我是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因为看过太多这样的事情了。你认为我跟看家狗相近也无所谓,除非你有后台撑着如果只是一个老百姓在他的地盘跟他们争绝对吃亏。不信你就去试试看
无所谓
发表于 2011-9-30 14:32:59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多注意周围环境情况,看准机会,偷拍两张,然后赶紧走人。
我行我酷
发表于 2011-9-30 15:59:02
落叶归根 发表于 2011-9-30 14: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别误会,我是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因为看过太多这样的事情了。你认为我跟看家狗相近也无所谓,除非你有后 ...
是啊,民斗不过官的,特别是一些没良心的官想搞死你太容易了。不是每个领导都有道德的。
krick5188
发表于 2011-9-30 16:30:05
{:3_49:}
落叶归根
发表于 2011-9-30 17:54:11
我行我酷 发表于 2011-9-30 15: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啊,民斗不过官的,特别是一些没良心的官想搞死你太容易了。不是每个领导都有道德的。
我们不是不作为,要做也要有一些技巧,别硬碰硬
Mr、Sexy
发表于 2011-9-30 18:18:32
:fu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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