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劳动局有劳动法不依。
本帖最后由 我爱陆丰 于 2013-4-4 00:34 编辑本人因用人单位克扣和拖欠工资向海丰县劳动局提起仲裁。用人单位不同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县劳动听信用人单位一面之言,把劳动关系说成劳务关系,无签合同说成本人没有提交相关证件导致无法签订。责任在劳动者。,社会保险费一字不提。劳动局本来就是执行劳动法的地方,海丰县劳动局个别领导当冲用人单位的保护伞,实在令劳动者心寒。 劳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曰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_102:} 坚决支持楼主维权,可申请重新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可以申请劳动关系鉴定。不签劳动合同是汕尾的另一大特色。 勞動局都是包庇用工單位的,他們不包庇的時候,用工單位一個紅包下去他們的態度馬上就轉變了。
建議樓主曝光具體事件,支持樓主維權!爭取自己應當得到的權利和賠償 顶起来{:5_142:}{:5_142:}{:5_142:}{:5_142:}{:5_142:}{:5_142:}{:5_142:} 中国的都是这样的拉。一个红包了事 中国的都是这样的拉。一个红包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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