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警审查某事主车内藏刀欲防卫,大家怎么看?
新浪@-郭泳琳:今天晚上二马路上演的警察抓贼,笑死我了,居然把我的朋友当贼!证据就是说他的车里面藏刀,我想说现在汕尾那么乱,抢车党到处都是,微博天天说有人被抢。我们出去能不做好预防吗?谁叫汕尾的警察那么无能!我的朋友是无辜的!那些警察居然还看我朋友手机里的隐私!你们是抓贼的还是贼啊警察![鄙视]对于这微博,大家怎么看?
{:4_135:}我觉得警察叔叔也是公事公办而已,澄清即可支持!
随车带刀?心没鬼又何必,警察做得对。 {:4_131:}随车带刀,这不是自找麻烦吗 {:5_155:}这证明相关部门有在做事,市民应该配合谅解!
公事公办好啊!。违法就是违法。有理由讲的吗? 如果车子没牌直接那去压了也合情合理 车上藏刀,已经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了。。
我认为警察这样做没错,只要没事,怕人家查干嘛。 警察做多点事还是好的,要是警察没有出来巡逻,车主的车被劫了就更加不好了。 从你朋友这种描述事情经过的字面上看,就不难看出情绪偏差和常识认知能力都有待提高啊!有空多给她科普一下,另力劝她远离这些无视法律的朋友吧! 微博上有句话说得对微博天天说有人被抢,但是带刀实在不应该。 如果是管制刀具之类的家伙,纯属自找麻烦。如果你是警察,你发现有一个人带着管制刀具上街,你会怎么想?警察再无能也不允许你自己带刀上街!这么做还笑话警察,你们是法盲呢,还是法盲,还是法盲? 汕尾再乱,也不能带刀...{:5_177:} 个个都带刀带枪,玛呀,没带的人还有安全可讲? 爆胎的火车 发表于 2013-2-3 12: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事公办好啊!。违法就是违法。有理由讲的吗? 如果车子没牌直接那去压了也合情合理
支持哦,违法还说得很合理,好像公安是违法的那样 法律小常识
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2条至第7条的规定,管制刀具的佩带范围和生产、购销均有法定手续。
1.匕首,除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以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
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三棱刮刀仅限机械加工人员使用,不得带出工作场所。
2.制造管制刀具的工厂、作坊,须经县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方准生产;管制刀具样品及其说明(名称、规格、型号、用途、数量)须送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
3.经销上述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购销要建立登记制度,备公安局检查。
4.购买管制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请《特种刀具购买证》,凭证购买;军队和警察,由县、团以上单位凭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函件,向指定单位定购;三棱刮刀,凭单位介绍信向批准经销的商店购买。
5.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
管制刀具包括如下:
(1) 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猎刀、弹簧刀;
(2) 刀体八厘米以上,带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的单刃、双刃尖刀;
(3) 武术用刀(能开刃的)、剑等器械;
(4) 少数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
(5) 其它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刀具。 制刀具认定标准
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后,可被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管制刀具范畴。
管制刀具管理
(一)公安机关依法管制的刀具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二)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 县)销售。
(三)不得非法携带上述刀具进入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影剧院、展览馆或其他公共场所和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
(四)非法携带管制范围刀具的,公安机关没收其刀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有关条款予以治安处罚。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别把无知当有趣!!
管制刀具 肯定是不能放车上的 {:5_142:}{:5_142:}{:5_142:}{:5_142:}{:5_142:}{:5_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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