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笑红豆冰 发表于 2011-10-17 09:56:50

为汕尾政府的办事能力感到悲哀,连群众的利益都保护不了,还谈何保护文物!新任市长算什么,三把火就是如此烧的吗?烧民众的心,烧民众的血汗钱,烧民众对政府的信任?

闲云 发表于 2011-10-17 10:24:06

市长的命令没有错,问题是政府应该出一个妥善安置的方案,追回百姓的血汗钱。不作为的是文化局,既然知道文物周边不能建设房屋,为什么不及早做出土地置换方案,上报政府部门。而要等到违建成型后再来害民害官。劳民伤财。


葉克霖 发表于 2011-10-17 11:24:10

围观。已购买的群众会找市政府,市政府再找开发商,开发商又找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再找上届政府,找来找去,结果就和谐了。楼呢,就一定拆的了。不拆新政府下不了台。

瀛海之宾 发表于 2011-10-17 11:46:33

综合各楼的看法,俺的观点:
一是不能拆,学习外国的先进技术,采取整搬迁的方法;
二是由政府划出一块相当地块,免除政府全部带征的税费,以最低成本由开发商负担购入,作为楼体搬迁安置场所;
三是整个搬迁安置费用由政府承担;
四是依法依规严厉处理相关赎职或不作为的部门和人员。

道德尊者 发表于 2011-10-17 11:49:03

最终责任在于那些审批准建的部门!罪魁祸首!

道德尊者 发表于 2011-10-17 12:05:52

依法依规严厉处理相关赎职或不作为的部门和人员
:victory:

江南岸 发表于 2011-10-17 12:50:43

整个事件未见zf出来面对当事业主解释,伤透了民心啊!

海陆 发表于 2011-10-17 14:53:45

买房首期是几成啊,应该很少全款买楼吧,这个退很不好操作,有些如果在装修的,也投入不少钱了,损失显而易见,房子是百姓的大事来的,现在这么多户受影响,很不好收拾啊!!

海陆 发表于 2011-10-17 14:55:14

受苦受累的都是老百姓,是这些购房这,开发商最多少赚点,或这个项目不赚钱也没什么影响,至于官员也不会有什么影响,苦的累的还是老百姓!!

西风 发表于 2011-10-17 15:23:44

政府有关过失部门把钱赔给购房的民众(反正开发商是不肯退钱的了),然后再和开发商去协商谁对谁错。这样才是最和谐的解决办法。

汕狼 发表于 2011-10-17 15:48:22

说是说得好,有道理。大家和气生财。

秋田 发表于 2011-10-17 17:13:35

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传说de国度℡ 发表于 2011-10-17 18:30:59

无利鬼都懒得推磨。。。

发表于 2011-10-17 19:08:50

俗话讲得好“无规矩,不成方圆”,是违章的东西就得纠正。

发表于 2011-10-17 19:12:50

什么是法律意识,就是按章办事,依法办事,也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市民的素质,确实在某些不良行为的诱导下,某些人的市民素质是很低劣的。

发表于 2011-10-17 21:11:24

改善民生从政府做起,一切为人民群众利益排头兵。百姓钱是辛苦劳动所得……

发表于 2011-10-17 21:15:07

为什么可建安置房,在拆的前提下有没有想过为什么在建设完才出这样事情,对社会影响损失有多大啊!望政府三思而后行。

发表于 2011-10-17 21:22:00

汕尾的违建楼房太多,坎下只不过有了文物古迹的名义,才如此轰动,才有人重视,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和有些有头面的人物参与其中利益,才导致今天的局面。所谓一斑见全豹,但愿有燎原之势,有破才有立。但不能用纳税人的钱为其买单。那个单位那个领导受牵连必须负全责。人民才会心服口服,这样汕尾才有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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