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鱼脯 发表于 2013-2-23 10:59:11

一女人遭抢劫 被拖行百米

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13-2-23 11:01 编辑

      @发型师-陈焕彪微博称,前几日有两个九零后开辆羊仔抢女人包包,当时那女的被抢的摔倒了,还不肯放手,以每小时60公里的速度,在第四小学被拖到海丰中学门口。
      抢劫罪不但侵犯了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人身权利。《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做任何事都要负法律责任的,希望这些迷途羔羊能早日改邪归正!


林志权 发表于 2013-2-23 11:44:29

:)

╰ゝ鬼王子ゞ 发表于 2013-2-23 11:57:26

可怜,值得吗?鄙视飞车党

空白 发表于 2013-2-23 12:05:03

{:4_126:}

conqueror 发表于 2013-2-23 13:02:18

把这些人 拉出去 杀!

小小男孩 发表于 2013-2-23 13:18:46

包给了就好了,人要安全啊。

壹梦 发表于 2013-2-23 13:29:27

都是要财不要命。

梁家水 发表于 2013-2-23 14:38:04

够可恶的。

梁家水 发表于 2013-2-23 14:40:30

别说60速了,40速就够她死了。真是恐怖。

信德尚品 发表于 2013-2-23 15:09:17

{:5_172:}{:5_172:}{:5_172:}{:5_172:}{:5_172:}

信德尚品 发表于 2013-2-23 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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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4425 发表于 2013-2-23 15:34:37

上得山多终遇虎,迟早死路一条。

阳小思 发表于 2013-2-23 16:40:11

{:5_172:}最好不要带包出门,特别是独行时,很危险!

午夜神 发表于 2013-2-23 17:34:51

楼主怎么不上去 一脚把摩托车踹到   让大众把白粉咔 毒打一顿      不是没人愿意出手相救   是没有人带头

简单幸福 发表于 2013-2-23 18:02:45

是啊,在汕尾,海丰要遇到这种事,还真没人理,听都听说过那么多。

郑易雅、不雅 发表于 2013-2-23 20:16:49

可恶{:4_133:}

Janson 发表于 2013-2-23 20:26:19

估计宝宝带了很多钱{:5_177:}

浩古 发表于 2013-2-26 20:27:12

{:4_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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