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路不行,还逆道行驶,当然撞车
11月10日,11:56,广汕公路,白色小面包车撞倒电动车(最右边的银色车),坐在后面的人被撞倒在地,脚部受伤,旁人将他扶起。
我对这件事的观点:最主要的责任还是在于开电动车的人,
旁边有路不走,偏走大路逆行,何必呢?幸好是小伤,要是大伤真是累人累已!
请大家遵守交通规则,按道行驶,文明出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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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这个才看到。还要可以再详细说明。不要说你的看法。说别人对此事的议论。因为你不是警察。 图片多个角度拍多几张。 梦想天开 发表于 2011-11-10 21: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一点,电动车你没有合法的手续再有理由也是没理由
是啊 淡@雅 发表于 2011-11-10 21: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啊
同感 汕闽人0660 发表于 2011-11-10 21: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同感
:L 逆行负全债..........不过汕尾地区难说?难说! 汕尾都是这样的 踩单车撞了路人 路人你怎么无道理你踩单车就是要赔开摩托车撞了踩单车也是一样的道理 小车撞了开摩托车的就是一个道理的 呵呵 大车赔小车,小车赔摩托车,摩托车赔单车、单车赔行人:lol 在哪个地段啊? 在红厝围转弯路口,靠近木材市场. 还好他们没争吵,怕影响交通,把车开到旁边,和气的协商。 在汕尾这种地方,只能是大车赔小车,车赔人,不管谁对谁错! :@ 拳头大就有理: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