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吐槽 汕尾汽车总站!!!
{:4_137:}唉!如此提示贴出表现出汕尾市汽车总站如下几点恶心情况:一,汕尾市汽车总站 向来以霸王条款自居!毫无为人民服务之心态!
二,车站各级人员文化水平低下,汉语语法水平实在是……,土包子形象栩栩如生!
三,车站各级人员纯属法盲!必须要好好学习“合同法”,以为写一条霸王条款就能推卸责任的日子恐怕只有海陆丰才有!
四,汕尾汽车总站(当然也有其他各个衙门)的办事心态:凡事不关己,只管收钱!只管买官卖官!“推卸责任”水平炉火纯青!
本人笨拙建议简单的几个字“各位乘客请妥善保管好贵重财物!” 不是显得更和谐吗?
{:6_198:}{:6_198:}{:6_198:} {:5_142:} 楼主看来是个文化人。。哈哈 汕尾其实就是典型的中国的缩影. {:4_102:} 你说的几点没有确实证据.
1,能否列举霸王条款的内容?
2,各级人员文化水平低下.这条见人见智,你的文化水平有多高?什么叫高?
至于第国条,除非你拿出确实证据,否则没有说服力.
本人与汕尾汽车站无半点关系,作为海丰人,本人年前在汕尾荷包岭坐过几次车,有点直观感受也想说一下:
国企经营文化僵硬落后.配落后.诺大个客运站的几个商铺均为清一色的士多,都是卖烟零食等杂货的,车个吃早餐的都没有,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运营念?除非那几家店都是同一个老板.
海丰的客运总站虽然也是人气冷落,不及南湖客运站,但周边1公里餐饮,酒店,物流等等一应俱全,所以说汕尾有时差就差在这里! 哎汕尾的小地方自己称霸做王,都是乱来的 加勒比海盗 发表于 2013-3-28 13: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说的几点没有确实证据.
1,能否列举霸王条款的内容?
2,各级人员文化水平低下.这条见人见智,你的文化水平 ...
{:4_137:}唉!只能对您表示无语! 请去学习一下“合同法”!
“遗失不赔偿”,这几个字不是霸王条款么? 乘客在购票上车之时至安全到达目的地,完成旅行活动为止,就跟客运公司签订了合同!整个合同期间 客运公司应当保障旅客人生、财产安全!
如此明显的 霸王条款!居然还看不出!不得不说汕尾教育落后!法盲颇多! 楼主你行李丢了,号称里面放个几万块的金项链,是不是也要车站赔你几万块?车站规定,贵重物品旅客请自主保管,行李如有遗失,最高赔偿200元。你放行李的时候没休息车上写的?还有你对车站工作人员的侮辱毫无实据!你文化很高?你很牛逼?车站1000块钱的工资是不是还要请个本科学历的人来服务你? {:5_146:}{:5_146:}习惯了 恭唔北去。 本帖最后由 枣阳好风日 于 2013-3-28 16:39 编辑
黑色、旅程 发表于 2013-3-28 15:51 http://www.swsm.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你行李丢了,号称里面放个几万块的金项链,是不是也要车站赔你几万块?车站规定,贵重物品旅客请自主保 ...
请认真学习“合同法”,胡搅蛮缠是没有用的!汕尾最该加强的就是 法制建设!否则 汕尾人民的民主水平实在是难以提高!经济水平永远落后…… {:5_146:} 温馨提示本来可以写得委婉一些的,但是由于惯性思维作祟(举国皆是),结果写出了缺失法治精神和让人吐槽的标语,也就不难理解了。 说白了,有的一个行李箱都不止300元了。 {:6_198:} 其实很想知道 现在人的行李 那个不会超过300~~!!!其实车站可以写出“亲爱的乘客们 请你们自己保管好 自己的行李 丢失行李本公司概不负责’ 我觉得这样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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