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米阳光 发表于 2013-4-7 19:23:22

高雅秋:交警持枪指挥交通,粗暴执法要不得

[导读]  昨天,一位名为lee振麟2445240177 网友发布了一条微博,称一交警清明节在汕尾陆丰甲子闹市拔抢,并贴拔枪现场图,该微博被疯转并引发......

昨天,一位名为“lee振麟2445240177” 网友发布了一条微博,称一交警清明节在汕尾陆丰甲子闹市拔抢,并贴拔枪现场图,该微博被疯转并引发热议,而汕尾交警支队负责人昨日告诉南方日报记者,信息还在进一步核实,将于今日由陆丰警方发布具体情况说明。(4月7日南方日报讯)

  靠“枪”指挥交通,效果就一定好?

  笔者看到这则新闻,第一反应是这个交警行为“过火”了吧。清明假期,本来行人、车辆就多,堵车是常有的事。相信这个交警也是深有体会的。但不知道是这次出于何种原因,导致该交警把枪都拿出来了。从照片上看,他身旁就是孩子、老人,吓着孩子事小,万一枪走火伤着路人事大啊!

  另外,持枪指挥交通,效果未必会好过温言软语的劝解。拥堵中的这群老百姓不是犯罪嫌疑人,怎么能随便用枪对着老百姓?造成此次拥堵原因,不排除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形,但节假日车流量多,容易造成拥堵。另外,不知道该地区的交通部门在之前有没有做出更积极的指挥、疏导呢?

  这些群众本已经因为拥堵身心俱疲,心情烦躁,这时交警拔出枪来挥舞一番,势必会引起大家的反感情绪。即便当时群众们是“听话”了,也是憋着一肚子火的。反之,若是交警能凭靠多年的工作经验熟练地指挥交通,耐心给大家通报前方的交通情况,让大家的心平静下来,群众会更加配合交警的工作,效果会更好。毕竟,谁不愿意被尊敬对待呢?

  此种情况能否拔枪?

  从法律角度讲,该警察在此种情况下持枪,也是不妥的。在《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对枪支的使用有明确规定。笔者逐一对照,未在允许使用枪支的情形中,发现在交通拥堵时使用枪支的规定。倒是在不允许使用枪支的规定中,发现了“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以及“在群众聚集的场所”不得使用武器的规定。首先,这些老百姓不是犯罪嫌疑人;其次,当时群众聚集;第三,据网友说当时在场的有不少孩子、老人。

  警察配枪,是为了保障其能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所以,我们恳求,这“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的枪口,不要再对着普通老百姓了。不然,轻者会破坏警察形象,严重的会引起民众对权力机关的抵触情绪,加剧社会矛盾。

  对于这起交警持枪指挥交通事件,我们盼着有关部门要么给个合理的解释,要么就对责任人进行适当的处理。目前,陆丰警方的态度还是比较积极的,我们耐心等官方解释吧,希望,不要让老百姓失望。

  作者:高雅秋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2013-04-07 16:45:06  来源:时评界

西风 发表于 2013-4-8 00:26:34

建议该评论员到陆丰碣石或甲子那些地方去住几个月再来写这篇体会。

埔垅宫 发表于 2013-4-8 02:59:46

楼主只是从《条例》的理解来发表评论了,,,,
我认为拔枪不应该,,因为有《条例》就该遵守,,只是”粗暴“可以理解,,,,
如果严格依照条例规定(看清是条例规定),,,那么警力配备怎么算?加班费有保障吗?执法配套跟得上吗?
如果严格依照条例规定,,,那在中国广东陆丰三甲地区应该有400多名正式警力(这也是偏低的比例,香港七百多万人口有三万正式警察,辅警队伍也很庞大),,,节假日有三薪,,,一百多辆执法车辆(汽车),,,扣车场,,,,,那接下来事情就好解决了,,,在该路口(据现场人士反映车龙有几百米,堵死)可以配备10名以上警力,,,拖车两辆,,,按照交通法规,,,现场不听交警指挥的,,,扣牌扣车,,,很多车直接可以拖走,,,交通马上畅通,,而不是一个两个交警天天加班在那里吼破喉咙其他人置若罔闻,也相信没人愿意拔枪的,,,

爱情不是买卖 发表于 2013-4-8 17:34:29

凭作者这水平也配对这事评三论四?这种话叫坐着说话不腰痛的臭嘴假先生话!无知当内行!

深圳海陆丰市 发表于 2013-4-10 00:14:05

不敢说楼主没有道理,因为楼主是根据字面来理解,自然道理是有的。
客观世界各种事物的多样性决定了人类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有各种层面
理解也是各个角度不同,希望楼主,能从陆丰的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是比较合理的。

本人不赞成警察国家,更反对警察粗暴执法。
但本人更对那些不作为的警察很鄙视,就是那些明哲保身的警察,让抢车的光天化日之下,如入无警之境。
现在有警察愿意路见不平,拔枪示警,那是陆丰的万幸!

对这个事情,最好是悄悄的看清楚,不鼓励也不支持。

简单难寻 发表于 2013-4-10 11:23:02

楼主好傻好天真啊。。

爱情不是买卖 发表于 2013-4-10 12:19:12

这点毛大的事很多人争议的是“拔”与“不拔”,“能拔”与“不能拔”的问题,以后就不要用“拔”了嘛,“掏”出来或“拿“出来就行了。警察配枪关键情况不不用,不用来制止违法犯罪的发生,难不成要用封条封起来,要不是女人耳朵上的耳环用来装饰的?有个别人查了《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使用条例》的断章取义一知半解就以为苍蝇盯到鸡蛋蓬了。要想做文章也不了解明白事物的本质性质,能不能做得起。这警察拔的是公安部门配给工作执法上用的枪,又不是随意拔自己裤档下那条佩枪,大惊小怪,吱吱喳喳干吗?

爱情不是买卖 发表于 2013-4-10 22:04:31

中央电视台和法律专家最终肯定我的观点是正确的,陆丰这地方糟就糟很多人没有是非立场,只有趋炎附势,就像现在还有人在思念陈增新和在罔顾事实拍陆丰司法局那个垃圾鸡爷马屁一样。但此次拔枪哥拔枪没错,但并不代表陆丰的交警都是好鸟,百姓意的见是很大的。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高雅秋:交警持枪指挥交通,粗暴执法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