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文化局开出惊人收据:“守法保证金”
陆丰文化局“守法保证金”!这是陆丰文化局开出的“守法保证金”,请问大家有听过这个名目吗??;P 不知道,这钱拿回来了没有呢。 本帖最后由 ╃yd129╃ 于 2011-11-29 17:38 编辑
2001年到现在,局长都不知道换了几任了,
连最基本的公章都没有。。。这张收据会成立吗?
而且现在是几个局合并起来
统称为: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
简称:文广新局。
其实这是被逼贿赂啦。 什么是"巧立名目",这方面咱亲爱的伟光正是行家里手.
认命吧,谁叫亲爱的D妈妈要我们一定拥护它们的领导呢 哈哈。这个名目立得有深度。
守法保证金?字面上解释就是:怕你不守法,如果不守法的话这保证金可以用来罚没。
依此推算:每个人都应当向政府缴纳一笔钱,以为每个人都有不守法的风险存在。 没听说过
没见过如此收费!可惜啊 确实。连个公章都没有,废纸一张啊 脚了就保证:lol 厉害 ╃yd129╃ 发表于 2011-11-29 17: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001年到现在,局长都不知道换了几任了,
连最基本的公章都没有。。。这张收据会成立吗?
而且现在是几个 ...
谁说换了几任局长,牌匾换了,没有几局合并,也是原来局也。。。 哈哈,看来,守法,得用钱来做保证了。。。。。。 是私人盗用部门名称而已 如果是真的哪就太离奇了。可是在陆丰的一些基层单位也不能排除出现这种事。正如现在的陆丰市东海镇“市政监察大队”一样,他不管陆城的道路(大街、马街、东河两岸的南、北堤路)有多窄小只要摆地摊卖衣服和拖板车卖水果的小商贩每月给他们单位和私人一些钱就是整条马路塞车塞一天一夜他们也不会去叫他们走,特别下午学校放学和夜上的时候、春节前后更加离奇。请求新一届的领导和有关部门多加关注、给陆丰市民创造一个安全、祥和的交通环境。 ;P别看那写着的废话不就是和你收保护费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