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雪
发表于 2013-6-7 17:52:50
郑溢涛 发表于 2013-6-7 17:22
别浪费流量好不好?
只要你放下屠刀,相信大家都是佛,哈哈。吹。。。
飞鸿
发表于 2013-6-7 22:05:13
{:5_146:}
瑶土猪生态肉
发表于 2013-6-7 22:17:27
{:5_142:}{:5_142:}{:5_142:}{:5_148:}大家和谐点吧
择木
发表于 2013-6-8 00:05:04
连家生一流名声,三流水平???
择木
发表于 2013-6-8 00:06:33
文章的且不说,你们俩位的所谓书法真的不怎么样,都是半斤八两,没有资格评论别人。
南海闻道
发表于 2013-6-8 00:44:30
本帖最后由 南海闻道 于 2013-6-8 01:01 编辑
陈显兵 发表于 2013-6-7 14:29 http://www.swsm.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叶老道应是文化大革命时候写大字报作者。
这些文章久违40年了。难免露出一股邪气。
揭人隐私,抓人痛处, ...
你是什么人?想查我的隐私?文化大革命时候写大字报的人多得很,与你何关?你作为与我素不相识的人,口称生意人,却不做生意,整天在网上无事生非,挑拨矛盾;千方百计地想插进汕尾楹联学会的内部事务,并且是远在千里之外的新加坡。是不是闲得很,想找麻烦?
网友们自会鉴定,是谁的文章露出一股邪气?
揭人隐私,抓人痛处,挑哄是非,罗列罪状,用语刻薄刁钻。无一点人性共存共容之观点。——这你是在为自己画像。
最后向你敬告:我的诗文既然“邪气”,并且论述和底蕴极浅薄,不堪你入目。以后见到我的帖子,请你绕过去,不要打开来看,也不要留言;以免中毒!
海儿008
发表于 2013-6-8 09:27:14
看了闻道兄的贴及其相关人的跟贴才理出近一年来所谓文人对骂的缘由,但愿一切都归于平静,也奉献郑兄不要再挑起事端,大家退一步海阔天空,留些精力下基层接地气,了解平民百姓的所思所求吧。
小陈朋友
发表于 2013-6-8 10:48:49
陈显兵 发表于 2013-6-7 03: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欺胡豪老实人,假假地是汕尾市楹联会长。打狗看主人。
欺胡豪老实人,假假地是汕尾市楹联会长。打狗看主人
看你急成这样,难道你是胡豪的主人?;P
小陈朋友
发表于 2013-6-8 10:52:17
陈显兵 发表于 2013-6-7 03: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有在法律立案之前,
没有在法官宣判之前,
你当法官身份,自己判胡豪有罪。
如需法律援助,找小强,知我联络处
不可一世的样子呵!网友们有点怕怕:funk:
小陈朋友
发表于 2013-6-8 10:55:23
陈显兵 发表于 2013-6-7 02: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不是復樓主的贴,但我要各位网友说明一件事。
胡豪,我曾在「海丰文学」十五年庆见一面,一个非常朴素的 ...
看样子,你国学方面甚是了得,顺便问一下你的楹联的水平如何?
小陈朋友
发表于 2013-6-8 10:56:59
郑溢涛 发表于 2013-6-7 14: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看陈先生有一句是不太得体的:“胡如贪污,早已坐牢。”在不少地方,是不能做这样的顺推或逆推的!因 ...
小郑讲了一句人话.:lol
陈显兵
发表于 2013-6-8 11:02:10
小陈朋友 发表于 2013-6-8 10: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样子,你国学方面甚是了得,顺便问一下你的楹联的水平如何?
勉强可以凑对,最低懂格律涵义,你满意吧。
祝好!
陈显兵
发表于 2013-6-8 11:05:23
小陈朋友 发表于 2013-6-8 10: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需法律援助,找小强,知我联络处
不可一世的样子呵!网友们有点怕怕
你说胡豪贪污可以。
我为胡豪申辨不可以。
你可以放火,我不可以点灯。
你低B了,兄弟。
陈显兵
发表于 2013-6-8 11:31:01
如果叶老道要出名的话。
我将「辛亥革命和陈炯明」巨作。
和胡豪案放上「环球日报」国际版。
叶先生就是著名史学家。
陈显兵
发表于 2013-6-8 11:42:33
连家生书法三流,笑足了一天。
一个谦谦君子,一个澳门政府器重的书法家。
澳门政府不惜资金在培养这位汕尾书法家。
你有大本事,你做做来看。
深圳海陆丰市
发表于 2013-6-8 13:05:25
陈显兵 发表于 2013-6-7 14: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好似在和你们在上法律课。??
可惜了,法律在大陆不是最高权威,只是工具而已。大陆好多人懂法律,只是有的懂装不懂,有的不懂装懂而已。这句说的不涉及本帖各人啊,我是说社会弊端。
陈先生受英美法系影响,尊重公民权利,发言也比较文明。
小陈朋友
发表于 2013-6-8 13:16:19
陈显兵 发表于 2013-6-8 11: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勉强可以凑对,最低懂格律涵义,你满意吧。
祝好!
可贴上你的大作给各网友赏识否?
小陈朋友
发表于 2013-6-8 13:22:36
陈显兵 发表于 2013-6-8 11: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说胡豪贪污可以。
我为胡豪申辨不可以。
你可以放火,我不可以点灯。
你说胡豪贪污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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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眼老花还是肾衰?我什么时候说胡豪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