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薯先生
发表于 2013-7-3 23:35:07
有权有势的却不去处理,穷人困难没办法,只能交钱办事。
SUSAM
发表于 2013-7-4 08:19:47
海丰联北 发表于 2013-7-3 18: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昨天跟我朋友谈起这件事,看我朋友面无表情,很无奈的样子,两个孩子就要面临读书咯,可没有办出生证,就没 ...
这个证是不是说有计生证的才享有公民的权利,否则就是二等公民?
朱古力T小米
发表于 2013-7-4 10:09:57
汕尾有这群领导永远卖超生,继续排尾吧
天风之灵
发表于 2013-7-4 18:28:11
中国什么时候法治过?
法律是不少,都是摆设,一纸空文。
中国真是悲哀,“家”天下时,是权治,“党”天下时,还是权治!
瑶土猪生态肉
发表于 2013-7-4 22:11:52
哦,大事,来看来看
自由自在
发表于 2013-7-6 01:55:06
民声 发表于 2013-6-27 22:13
"一証先行"有法律依据吗?汕尾市其他地方为何没有?五十几岁了还要生育证才能办事,这不是天大笑话吗!
游行摆免主要领导
关注海陆丰
发表于 2013-7-6 10:29:46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百姓!沈木荣为官一任,经济,教育,治安,特别是招商引资毫无建树甚至一塌糊涂!为体现其“政绩”不惜出卖海丰人民权益!“一证先行”对海丰人民有百害而无一益!是一个让政府和人民摆在对立面的政策!沈木荣你将成为海丰的罪人!
关注海陆丰
发表于 2013-7-6 10:30:07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百姓!沈木荣为官一任,经济,教育,治安,特别是招商引资毫无建树甚至一塌糊涂!为体现其“政绩”不惜出卖海丰人民权益!“一证先行”对海丰人民有百害而无一益!是一个让政府和人民摆在对立面的政策!沈木荣你将成为海丰的罪人!
南方雪
发表于 2013-7-6 15:49:20
http://www.swsm.net/thread-114174-145-1.html激情大回送!{:4_129:}
较劲╮°
发表于 2013-7-8 23:06:31
十几年前都交了罚款 尼玛现在还要重交几万块 制定这政策的人都TM都是一群脑残 :@
路人甲375454596
发表于 2013-7-14 10:29:01
SUSAM 发表于 2013-6-29 10: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可能是要你提供父母的计生证吧?
自己去时,什么证都没交,不过去排证到现在还没送过来,上次去搞的,7天就送过来了!这回15天了都没有送来!
关注海陆丰
发表于 2013-7-15 22:35:10
海丰养老福利极端落后!中央政府的”老有所养“在海丰成为一句屁话!海丰的計劃生育是草菅人命,”一證先行“的政策更是漠視民生!
ふ斌L
发表于 2013-7-17 18:09:49
开学的时候大家都不要去报名。。。看最后怎样。。。。。。
か空ぇ蕩く
发表于 2013-7-17 18:36:09
ふ斌L 发表于 2013-7-17 18: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开学的时候大家都不要去报名。。。看最后怎样。。。。。。
抗议市民网对本人变相禁言!主题帖 《感谢郑先生通知,今日拨打行风热线直问市计生局长 》中午至今还在审核!抗议!
か空ぇ蕩く
发表于 2013-7-17 18:36:29
关注海陆丰 发表于 2013-7-6 10: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百姓!沈木荣为官一任,经济,教育,治安,特别是招商引资毫无建树甚至一塌糊涂!为体现 ...
抗议市民网对本人变相禁言!主题帖 《感谢郑先生通知,今日拨打行风热线直问市计生局长 》中午至今还在审核!抗议!
weikeyan
发表于 2013-7-17 21:35:44
陶河结扎不发结扎证,听说这些证卖到陆丰嫌钱去了。
关注海陆丰
发表于 2013-7-18 23:54:00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百姓!沈木荣为官一任,经济,教育,治安,特别是招商引资毫无建树甚至一塌糊涂!为体现其“政绩”不惜出卖海丰人民权益!“一证先行”对海丰人民有百害而无一益!是一个让政府和人民摆在对立面的政策!沈木荣你将成为海丰的罪人!
天马
发表于 2013-7-19 03:22:53
海丰县的"一证先行"绑架住了教育、,国土、建设、民政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十数个部门的正常秩序.与现行法律相矛盾.特别是有悖义务教育法.不交钱就不给小孩报名上学.小孩是没有错的,你官再大也不能侵犯他受教育的权利啊!!!
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中国青年报独家调查报道《福建寿宁:工商注册捆绑计生证明》后,引起中共寿宁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在第一时间向记者反馈了整改措施。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在福建、广东、广西、山东等地,计生证明挂钩现象还出现在婚姻登记、户籍登记、身份证办理、房产证办理、子女入学或土地审批等事项上。部分地方有关计生的“红头文件”明显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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