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琪 发表于 2013-7-1 12:22:23

若男 发表于 2013-7-1 09: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律上应该是有赔偿金这一说法吧?如果可以让肇事者偿命的话,我想死者家属应该会选择肇事者偿命这一条!

:handshake

佳琪 发表于 2013-7-1 12:26:29

隐形的翅膀 发表于 2013-7-1 11: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像你这样说还要什么司法程序干什么,直接在法律上规定一条,不管什么原因,凡是车祸撞死了人,一律赔偿40 ...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岂可用那区区40W相并列?如果可以,以命抵命!

顾家→仔 发表于 2013-7-1 12:45:08

一路走好,天堂上面没车祸

KICTY 发表于 2013-7-1 12:48:28

{:5_142:}

小伍 发表于 2013-7-1 13:07:10

来围观。

隐形的翅膀 发表于 2013-7-1 13:18:32

且行且珍惜 发表于 2013-7-1 12:10
转贴时已经28号,听说28号上来是因为好心正义人士给予照片视频支持,否则此事家属也没有谁知道事发经过, ...

真不要脸,要是多几个像肇事方这样没良心的人,这世界就完了。

隐形的翅膀 发表于 2013-7-1 13:26:19

佳琪 发表于 2013-7-1 12:26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岂可用那区区40W相并列?如果可以,以命抵命!

对.一命抵一命,我们大家还可以捐款,抵命后倒贴肇事方40w。

Karida 发表于 2013-7-1 13:58:37

一路走好

家乡缘 发表于 2013-7-1 14:20:26

人在做天在看 还其公道啊

给我一杯忘… 发表于 2013-7-1 14:23:39

一路走好

ピ╄隆╅パ 发表于 2013-7-1 14:33:07

:@

ゞ無岢取玳♂ 发表于 2013-7-1 14:51:44

隐形的翅膀 发表于 2013-7-1 13:18
真不要脸,要是多几个像肇事方这样没良心的人,这世界就完了。

事情也不能就听那些扇风点火人一面之词,就此事激起民愤,到达自己的目的,这种太无耻,自己口口声声呼吁人民正义帮你这种小人,我相信法律会给大家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且行且珍惜 发表于 2013-7-1 15:17:06

本帖最后由 且行且珍惜 于 2013-7-1 17:46 编辑

自在 发表于 2013-7-1 03:27
事情是23号出的,为什么到28号才有帖子上来之前。
中间和解达不成协议,死者家属要价太高,只有走法律程序。 ...

难道还不够息事宁人吗,汕尾媒体报纸集体失声,在帖子发上来有谁看到公平,公证?

汕尾大兵 发表于 2013-7-1 15:18:45

真正的小人是那些做了激起民愤的事,却负不起责任,还在这里打口水仗的人。这样的人才叫可耻,最可耻。人们的眼睛是雪亮的,永远站在正义的一边。

Eden 发表于 2013-7-1 15:24:07

怎么不第一时间报广州今日一线啊,

children 发表于 2013-7-1 15:45:46

{:4_131:}

若男 发表于 2013-7-1 15:49:07

ゞ無岢取玳♂ 发表于 2013-7-1 14:51
事情也不能就听那些扇风点火人一面之词,就此事激起民愤,到达自己的目的,这种太无耻,自己口口声声呼吁 ...

人们的眼睛是雪亮的,永远会站在正义的一边。不会因为那些口口声声说别人无耻.而自己却无耻到极点的人,而失去判断力。

道德尊者 发表于 2013-7-1 16:33:40

{:6_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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