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琪
发表于 2013-7-1 12:22:23
若男 发表于 2013-7-1 09: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律上应该是有赔偿金这一说法吧?如果可以让肇事者偿命的话,我想死者家属应该会选择肇事者偿命这一条!
:handshake
佳琪
发表于 2013-7-1 12:26:29
隐形的翅膀 发表于 2013-7-1 11: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像你这样说还要什么司法程序干什么,直接在法律上规定一条,不管什么原因,凡是车祸撞死了人,一律赔偿40 ...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岂可用那区区40W相并列?如果可以,以命抵命!
顾家→仔
发表于 2013-7-1 12:45:08
一路走好,天堂上面没车祸
KICTY
发表于 2013-7-1 12:48:28
{:5_142:}
小伍
发表于 2013-7-1 13:07:10
来围观。
隐形的翅膀
发表于 2013-7-1 13:18:32
且行且珍惜 发表于 2013-7-1 12:10
转贴时已经28号,听说28号上来是因为好心正义人士给予照片视频支持,否则此事家属也没有谁知道事发经过, ...
真不要脸,要是多几个像肇事方这样没良心的人,这世界就完了。
隐形的翅膀
发表于 2013-7-1 13:26:19
佳琪 发表于 2013-7-1 12:26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岂可用那区区40W相并列?如果可以,以命抵命!
对.一命抵一命,我们大家还可以捐款,抵命后倒贴肇事方40w。
Karida
发表于 2013-7-1 13:58:37
一路走好
家乡缘
发表于 2013-7-1 14:20:26
人在做天在看 还其公道啊
给我一杯忘…
发表于 2013-7-1 14:23:39
一路走好
ピ╄隆╅パ
发表于 2013-7-1 14:33:07
:@
ゞ無岢取玳♂
发表于 2013-7-1 14:51:44
隐形的翅膀 发表于 2013-7-1 13:18
真不要脸,要是多几个像肇事方这样没良心的人,这世界就完了。
事情也不能就听那些扇风点火人一面之词,就此事激起民愤,到达自己的目的,这种太无耻,自己口口声声呼吁人民正义帮你这种小人,我相信法律会给大家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且行且珍惜
发表于 2013-7-1 15:17:06
本帖最后由 且行且珍惜 于 2013-7-1 17:46 编辑
自在 发表于 2013-7-1 03:27
事情是23号出的,为什么到28号才有帖子上来之前。
中间和解达不成协议,死者家属要价太高,只有走法律程序。 ...
难道还不够息事宁人吗,汕尾媒体报纸集体失声,在帖子发上来有谁看到公平,公证?
汕尾大兵
发表于 2013-7-1 15:18:45
真正的小人是那些做了激起民愤的事,却负不起责任,还在这里打口水仗的人。这样的人才叫可耻,最可耻。人们的眼睛是雪亮的,永远站在正义的一边。
Eden
发表于 2013-7-1 15:24:07
怎么不第一时间报广州今日一线啊,
children
发表于 2013-7-1 15:45:46
{:4_131:}
若男
发表于 2013-7-1 15:49:07
ゞ無岢取玳♂ 发表于 2013-7-1 14:51
事情也不能就听那些扇风点火人一面之词,就此事激起民愤,到达自己的目的,这种太无耻,自己口口声声呼吁 ...
人们的眼睛是雪亮的,永远会站在正义的一边。不会因为那些口口声声说别人无耻.而自己却无耻到极点的人,而失去判断力。
道德尊者
发表于 2013-7-1 16:33:40
{:6_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