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譩過呿
发表于 2013-8-8 01:39:42
{:5_142:}{:5_142:}
Miriam
发表于 2013-8-10 11:03:58
???
Miriam
发表于 2013-8-10 11:05:56
看明白了,缓刑还能这样啊?看来判了刑后缓出来就无敌了,法律这个空可真大
法至上
发表于 2013-8-10 17:41:48
表哥表妹弟 发表于 2013-7-12 15: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村民选出来的,依法应由村委会宣告终止其职务。
{:4_102:}
法至上
发表于 2013-8-10 17:45:13
seuise 发表于 2013-7-12 22: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村委会主任,而且患末期癌症,政府没有将其免职,该村的村务,村委的工作 ...
哪级政府可以免其职务?看一看《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就知道,包括违法计划生育的那几种情形......
法至上
发表于 2013-8-10 20:46:32
社区矫正与监禁服刑绝然不同。当前,社区矫正在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接受严格监督。人民法院、监狱等机关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必须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条和《刑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必须重点突出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对罪犯进行评估特别考虑是否对该社区造成的影响、核实居住地是否能够落实监管措施,严格把好评估关,不偏不倚,对于抢劫、放火、故意伤害等社会危害性大的主观故意暴力罪犯以及走私普通货物等经济犯罪不宜适用社区矫正(如果切实要用,必须慎用),社区矫正适用法律应该接受人大、检察院、司法行政等有关机关的严格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努力做到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所工作压力,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确保本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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