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独醉
发表于 2013-7-14 10:36:12
{:5_172:}
社会嘿
发表于 2013-7-14 11:26:56
这是汕尾政府想的赚钱办法。这样他们又不用做计划生育的工作可以留在办公室玩游戏又有钱可以进袋了,
社会嘿
发表于 2013-7-14 11:29:07
难道汕尾已经独立了,有自己的政策跟法律了,死人要钱,生人要钱,TM的汕尾政府就是想尽一切办法压迫我们汕尾的百姓。
二马路
发表于 2013-7-14 11:52:59
顶!!!不让上学显然是违法行为!要抓计划生育哪有在小孩入学时来整治的!哪来的政策?汕尾民众应该向公安部门申请大游行抗议下才行了。
飞絮
发表于 2013-7-14 12:02:41
某些政府部门的脑残做法!:dizzy:
火的一生006
发表于 2013-7-14 12:39:19
关注“一证先行''制度,是否存在变相??
高第街k
发表于 2013-7-14 13:57:25
计生局;拿家长的计生证明来卡住学生的入学报名就是拿少年儿童为人质,敲诈勒索家长,就读小学一年级也应是七年前的事了,计生局七年前不作为的违法行为,今算是“秋后算帐”。
夜独醉
发表于 2013-7-14 14:35:13
汕尾的发展是龟速,搜刮民脂民膏的思想是神速的。。{:5_172:}
大山2005
发表于 2013-7-16 14:45:16
地方法规必须服从宪法。
在中国出生的,就是中国的合法居民,是受宪法保护的。纵使其父母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也不应剥夺其子女受教育的权利。这个是每个中国公民的最基本的人权。
教育部门、学校应该坚定维护中国千百万孩子受教育的权利,而不能为了某些金钱利益而成为呃杀儿童接受教育的帮凶。
强烈请教育部门解释学生没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就不能注册的依据!
轩尼诗
发表于 2013-7-16 15:14:48
食番薯配菜补 发表于 2013-7-13 20: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要学生家长提供一张计生证明,否则不予注册入学,我觉得这是不合理的做法!请问适龄儿童难道不要入学吗?儿 ...
可以去起诉学校!
轩尼诗
发表于 2013-7-16 15:17:21
1012830540 发表于 2013-7-13 22: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用钱买来的官是没文化水平的。“一证先行''去卡义务教育?连义务教育是国策他们都不懂。
可怕流氓有文化,一群自认为文化的流氓管理社会,岂不乱套?
关注海陆丰
发表于 2013-7-19 00:02:43
海丰人不如陆丰人齐心,够胆.海丰出这种领导是海丰人悲哀.
虎啸风生
发表于 2013-7-19 01:34:06
顶上!
天马
发表于 2013-7-19 10:49:50
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中国青年报独家调查报道《福建寿宁:工商注册捆绑计生证明》后,引起中共寿宁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在第一时间向记者反馈了整改措施。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在福建、广东、广西、山东等地,计生证明挂钩现象还出现在婚姻登记、户籍登记、身份证办理、房产证办理、子女入学或土地审批等事项上。部分地方有关计生的“红头文件”明显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为官者当常怀敬畏之心,在面对法律、历史、人民、舆论等方面时,不能被利己主义所左右,以至于无视党纪国法。官与民有如舟与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CSX8023
发表于 2013-7-19 14:18:22
唉,汕尾计生办怎么会想到与教育局联手呢?高招!每个人都得经过受教育,这样他们就可以顺理成章地获取更大的利润了!
高一新生报名也是要计生证,没有计生证就没得报名,这是什么歪理啊!
天马
发表于 2013-7-19 17:09:58
补充说明一下,个别网友不明真相.以为是XX局与XX局等个别单位的行为.错了错了.这是政府新出台的红头文件,XX局等只能是照办而已.冤有头,债有主.我们不要错怪好人.反过来也一样.谁做了错事,谁负责.但是,孩子是无辜的.请放过孩子们吧!!!
关注海陆丰
发表于 2013-7-21 23:03:16
{:5_142:}
gdhf
发表于 2013-7-22 12:56:45
没用的,你们就从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