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喜讯!进一步证实海丰县实行一证先行无依据
海丰县制定“一证先行,无证否办”政策的依据之一《2012年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很遗憾,笔者今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及“广东省人口计生委”网站的文件公开栏没有检索到。如果确有此文件,请县政府主动公开!重要一点!人口计生委作为一个部门,发布此文件《2012年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也只能作为一份内部规范文件,不是社会性规范性文件,只可针对单位内部,即使是人口计生委和地市政府也无权制定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
《行政许可法》规定规范性行政许可文件必须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按法定程序制定,地级市、县级政府无权制定,人口计生委不是一级地方政府,更无权作出全社会必须遵守的规范性行政许可文件!
{:4_102:} {:4_102:} 支持{:4_102:} {:4_102:} {:5_142:} {:5_142:} {:5_142:}{:5_142:} {:5_142:} 初一学生报名,照样要一证先行,不合法啊,初一新生的父母可以计划着让孩子去做童工了{:5_142:} 政不给读书,是什么政府?要读书要钱已经很丢人了,要读书要卡证,就真的太恶心了 {:4_102:} 确实如此! 不顶不是海丰人! 关注海陆丰 发表于 2013-7-18 23:45
不顶不是海丰人!
我顶,市民网为海丰人做最有功徳的一件事。 海丰借着内参文件当令箭,违法违纪死不认? 海丰县的"一证先行"绑架住了教育、,国土、建设、民政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十数个部门的正常秩序.与现行法律相矛盾.特别是有悖义务教育法.不交钱就不给小孩报名上学.小孩是没有错的,你官再大也不能侵犯他受教育的权利啊!!!
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中国青年报独家调查报道《福建寿宁:工商注册捆绑计生证明》后,引起中共寿宁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在第一时间向记者反馈了整改措施。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在福建、广东、广西、山东等地,计生证明挂钩现象还出现在婚姻登记、户籍登记、身份证办理、房产证办理、子女入学或土地审批等事项上。部分地方有关计生的“红头文件”明显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为官者当常怀敬畏之心,在面对法律、历史、人民、舆论等方面时,不能被利己主义所左右,以至于无视党纪国法。官与民有如舟与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天马 发表于 2013-7-19 10: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海丰县的"一证先行"绑架住了教育、,国土、建设、民政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十数个部门的正常秩序.与现行 ...
{:4_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