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人在惠东抢40元杀人被执行死刑!真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原标题:黄埠一男子为筹毒资 当街杀人抢手机摘要:惠东黄埠一名男子,当街持刀抢劫杀害一名打工女子,所得不过40元。上周五该名男子被惠州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被处死的犯人罗绵槐今年33岁,汕尾市人。
南都讯 记者张广军 通讯员 潘子璐 惠东黄埠一名男子,当街持刀抢劫杀害一名打工女子,所得不过40元。上周五该名男子被惠州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被处死的犯人罗绵槐今年33岁,汕尾市人。罗的同村人则证实,罗绵槐吸毒,长期身上带刀,独来独往,抢劫得来的钱,立即购买毒品。
带100元出门买菜 倒在市场路口
根据法院死刑判决书,2011年3月8日中午,罗绵槐携带一把带锯齿的尖刀,在黄埠镇大坑市场路口寻找作案目标。当日10点30分,被害女子许某走出出租屋,手拿一部手机、100元钱,去市场买菜。
在市场路口,罗瞄上了许某,判决书称,罗绵槐冲上前,欲夺走许手中的手机,遭到反抗,罗绵槐即持刀捅刺许某的右下腹部,致许倒地后,抢走手机逃离现场,随后以4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许的丈夫作证说,出事后,他赶到现场,看到妻子躺在地上,肠子都流出来了,叫了辆三轮车,把妻子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了。罗供述说,拿到40元后,立即去买毒品了。
当日抢劫两起 所得共190元
判决书称,中午抢劫后,当日下午,罗绵槐又携带一把水果刀,在黄埠镇街道,持刀又对一名女子抢劫,并用刀刺伤对方,抢到的手机卖了150元。
惠州中级法院死刑判决斥责罗绵槐,光天化日之下,持刀公然在大街上抢劫弱女子,并致被害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且是累犯,应依法予以严惩。上周五,罗绵槐已经被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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