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雨卓 发表于 2013-8-15 10:27:43

汕尾市海丰社保真奇怪!

本帖最后由 版务管理 于 2013-8-16 11:17 编辑

   2011,七月份,广东被列为“五保一金”的试点省份。“五保一金”也叫“五险一金”。"五险"是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是由政府部门颁发实施的社会保险。“五险”它带有强制性,规定适用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它也是使用单位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义务,对劳动者来说是应当享受的基本权利。
    在这样的情况下,海丰政府给老师上了住房公积金,从今年10月份开始实施。“五保一金”也从7月1日开始缴纳。可之前,海丰的教师却交了很多冤枉的“职工养老保险”,2009年1月因某种原因停止收取(教师不用缴交职工养老保险: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发布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业员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可现在社保局又开始叫教师补交从2009年1月到2011年6月共30个月的社保金,且要罚交滞纳金一百多元,据说以每天一块多收取,这让人非常气愤!当时没交社保也是社保局规定的,就算要补交,社保局又有什么权利罚滞纳金呢?这里老师平均工资不到2500,一下子交这么多钱,谁来给老师生活保障?


老友自由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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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番薯配菜补 发表于 2013-8-15 13:33:49

{:4_120:}

liqf_08 发表于 2013-8-15 14:54:41

滞纳金是地税部门收的,不是社保收的。

菜帮 发表于 2013-8-15 19:15:16

政府想咋整就咋整了,百姓说不上什么话的

HF笨人 发表于 2013-8-15 19:53:36

秋田 发表于 2013-8-15 21:30:59

这好像是2011年的事吧?

驴假马威 发表于 2013-8-15 23:40:00

这事好像是2011年7月的事吗?政策是我们的人民政府定的,执行又是我们的人民政府,政府想怎样做就怎样做,人民有什么办法呢?{:5_146:}

SWTu 发表于 2013-8-16 08:49:48

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了,09年以前社保征收还是归属于社保局征收,09年以后由地税局开始征收社保金,就是换成地税征收社保金后的漏收了一部分人。后来社保局发现错误纠正后有发过文件要补缴社保金,但是有一部分单位没有交!估计楼主是属于单位没有交的同志,但是要你缴交滞纳金不应该的,因为这不是群众的错,应该是你单位缴交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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