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摄影作品的版权!一家以负责版权的单位未经许可盗用他人作品作为商用
昨天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自己拍摄的作品未经本人许可被汕尾市文化局主编的“汕尾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书中作为封面底图及封底图片,当即找到这本书,经过仔细比对,此书封面底图及封底图片确为本人拍摄的作品,立即拨通此书设计制作公司“深圳君笑摄影有限公司”的电话,该公司负责人将责任推向汕尾市文化局,之后再拨通文化局某馆长的电话,对方的解释是图片是从网上找来的,其它的一慨不知,我对某馆长说我在网上发表的作品都是有属名的,为什么不事先知会一声,该馆长则将责任推向相关工作人员,将我敷衍了。当我对该馆长说到我要维护我的作品版权,该馆长既然对我说他们文化局就是负责版权的,该馆长你说这话矛盾不?你既然知道文化局是负责版权的,那为什么又要未经许可盗用他人作品呢?之后该馆长说要请示领导,但至今没有回复。说到这里,相信很多摄影爱好者都有被人盗用作品的经历,但又有几个能真正维护到自己版权呢?
一家以负责版权的单位未经许可盗用他人作品作为商用(该书标价188元)的行为该怎样处理,请大家给评评理!
支持楼主走法律途径。 顶啦是该重视的问题 阿东 发表于 2011-12-20 18: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支持楼主走法律途径。
+1 侨博会后的丑陋事件。可笑可叹。 支持你走法律途径维权…… 若出版物是非营利性质非商业性性质的,在选用人家的作品,先知会一声,人家一般是乐意被选用的,也不会计较稿酬等,以刊代酬,赠送一本作收藏纪念就行了。但是有书号,有标价(书价不菲啊),还是“知法犯法”的主管部门经手,事后的态度也太赖了……这说明什么?无语。:lol 转载到:
http://www.jiesheng.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7184&pid=203374&page=1&extra=#pid203374 这些政府官员老是说别人不能侵权,自己就做起这样的勾当了,起诉侵权行为喽。 支持 转载到:
http://www.jiazi.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5249&pid=433899&page=1&extra=#pid433899 版主,主要你的作品有没在那里发表过?署名过?如果有,走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哎。。。丑陋啊~~~侨博会败笔啊!! 司法途径。一定要走 本帖最后由 海岸线 于 2011-12-21 10:08 编辑
感谢这么多热心网友对此事的关注!
补充一点:我的这张作品并没有在展览或报刊上发表过,我只是将它上传在我的PCPO的个人主页上,对方也应该是用谷歌搜索“汕尾全景”的图片找到这张图的,而点击图片会自动进入我的PCPO主页,而进入主页就可以找到我的联系方式(我的个人邮箱和QQ号),之前也有一家广告公司通过这种方式找到我,让我提供这张全景图的原文件,并提出付报酬给我,当时我并没有提供原文件给这家广告公司,也没有收取他们一分钱,但他们很懂事,在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只是利用网上下的图片作为一本小型画册的封面,但他们在封底的下角注明了图片拍摄者的姓名,这点就作得很好,而你一家主管版权的单位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别人都可以通过我的PCPO主页联系到我,而你并没有事先联系到我,这证明你不尊重他人的个人版权,又谈何为能广大作者提供版权服务呢?仅仅是为了省点稿费吗?这不是瞎扯谈吗?
本帖最后由 海岸线 于 2011-12-21 11:52 编辑
PS:这幅全景算是我的处女作,看到这幅图就会想起我几年前为什么要学习摄影。
我是一位设计师,记得2008年在为市政府设计对外宣传画册时,需要一幅市区全景图,当时找到汕尾摄影界的一位前辈索要一张全景图时被拒绝了,当然是说明要由相关部门付一定的报酬给他的,无奈之下,我于是利用近一年的时间在网上各摄影论坛潜水,一年之后买后我的第一部单反(宾得K20D),经过对拍摄点的三次实地察看,终于找到最佳拍摄点,拍回这张全景图。
一位设计师深知好的原创素材对创作来说是多么重要,近年来我拍摄了很多汕尾的好山好水,并组织了一个名叫“行摄汕尾”的摄影爱好者的小团队,利用空余时间组织摄友一起外拍,用自己的方式宣传汕尾的好山好水,同时也为自己积累了更多原创素材。
对摄影有兴趣和从事设计的朋友可以登陆我的个人博客:http://blog.163.com/coastline_sw/ 欢迎大家对我的作品提出宝贵意见! 支持斐兄。。。。 支持楼主维权,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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