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hlf 发表于 2013-10-17 10:59:25

结伙持械抢劫学生 四被告分别获刑

时间:2013-10-17  文章来源:汕尾日报  

  近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2年8 月至9月间,在市区奎山公园内多次结伙持刀持棍抢劫中小学生财物,并致两名学生轻微伤的4名被告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罗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四名被告人罗某某、黄某某、苏某某、杨某某被分别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2年8月31日16时左右,学生陈某某、许某某骑着自行车到奎山公园内玩耍,恰遇下雨,在公园内石桥旁一棵树下避雨时,两人的自行车被被告人罗某某及另2名男青年持西瓜刀抢走。同年9月15日14时左右,被告人罗某某、黄某某、苏某某、杨某某伙同另2名男青年在奎山公园内实施犯罪活动,由被告人罗某某持刀拦住先后路经该地的学生高某某、余某某等6人,对他们进行威胁,抢走6名学生的自行车各1 辆。得手后,四被告人将其中的5辆自行车销赃给曾某某,得款人民币150元,另1辆自行车被1名同案人骑走。案发后,5辆自行车已被追缴,经城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 5 辆自行车价值共计人民币650元。同年9月16日18时左右,学生曾某某骑自行车路经奎山公园桥边时,被被告人罗某某、黄某某及另3名男青年围住,其中1 人手持一把刀,1 人手拿木棍,让曾某某把钱拿出来。曾某某回答没钱,遂被被告人罗某某、黄某某等人殴打,曾某某与他们对打并骑车离开。因曾某某反抗,被告人罗某某、黄某某等人未抢到东西。同年9月18日13时40分左右,学生黄某某、邹某某步行到奎山公园内的桥边时,被被告人罗某某、黄某某、苏某某及另1 名男青年围住,其中1 人手拿西瓜刀,2 人手拿木棍,威胁两名学生将身上的钱拿出来,用木棍殴打他们的后背,并卡住脖子,将他们身上的74元抢走。被抢后,学生黄某某、邹某某在奎山公园正门遇到巡警时报警。被告人罗某某、黄某某、苏某某在逃跑途中被公安干警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黄某某、邹某某的伤情属轻微伤。(记者 郑冰利 通讯员 疏玲)


zxc1125 发表于 2013-10-17 11:06:20

{:4_102:}

林志权 发表于 2013-10-17 11:45:16

{:4_102:}{:4_102:}

满堂红 发表于 2013-10-17 11:45:55

{:5_142:}

曾经爱你 发表于 2013-10-17 12:00:52

几个大好青年抢这点东西废了青春值得吗?要干就干大的,蠢驴!

海陆丰怪谈 发表于 2013-10-17 12:29:43

{:4_102:}

SUSAM 发表于 2013-10-17 14:31:38

应该是吸毒的干的

轩尼诗 发表于 2013-10-17 15:38:49

年纪轻轻干什么不好,干这个毁一生!

铁嘴YUHG 发表于 2013-10-17 16:49:32

{:5_142:}

汕狼 发表于 2013-10-17 23:42:06

{:4_120:}

gly5212 发表于 2013-10-18 09:32:58

在监狱蹲着吧

涮肥牛 发表于 2013-10-18 10:57:40

白粉脚

゛强颜欢笑丶 发表于 2013-10-18 17:29:09

{:5_146:}现在才抓了4个...还有一大堆等待警察叔叔们抓呢

叶小胖zi 发表于 2013-10-20 20:36:53

坚决打击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结伙持械抢劫学生 四被告分别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