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博助慈善社章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汕尾博助慈善社第二条 本会是由社会热心慈善事业者自愿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的地方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会宗旨 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多渠道筹集社会福利资金,扶危济困,造福社会,造福人民,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第四条 本会接受汕尾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汕尾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汕尾市广播电视大学校门口东起第一间。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1 按有关规定组织举办各类福利慈善活动,为社会上生活最困难的人送去关怀和温暖。2 接受社会和乐善好施人士的委托进行济世助人的善事工作。3 按有关规定接受国内外和港澳台等地区热心人士的自愿捐赠。4 调查了解社会底层最需要帮助对象,造表公布,并定时对他们关注和救济。5 管好善款,定时公布善款收支情况,让每一个捐款人放心,让每一笔捐款落实到最需要帮助的人手中。第七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热心福利慈善事业的各界人士,均可成为本会会员。第八条 会员权利1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权。3 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4 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权。第九条 会员义务1 遵纪守法,遵守本会章程。2 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好本会声誉。3乐意发动社会各界人士捐赠、奉献爱心。4热情做好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第十条 会员有申请入会和退会自由权。入会者需填写申请表格并签名。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每届任期五年,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是:1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工作和任务。3选举产生理事会。4 审议和通过本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本会工作的领导机构,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召开3至4次会议。必要再召开时由会长决定。理事会的职责是:1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和方针。2 审查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3 选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常务理事。常务理事的职能是:1负责管理本会的日常工作。2 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审定财务预算。3 聘请名誉会长、顾问。4 委任及任命各职能部门负责人。5 决定日常重大事项。第十四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顾问若干名。第十五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四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四名。每届任期五年。会长主持全面工作,副会长分工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会长副会长工作,下设各职能部门。第四章 经费第十六条 本团体性质为非盈利性社会组织。经费来源如下:1 会费2 捐赠3利息4 政府资助5 其他合法收入。第十七条 资金使用范围1 开展社会救助,帮助社会上最需要救助的孤、寡、病、残等人,救急不救穷,只做雪里送炭,不为锦上添花。2 本会开展的各项公益活动所需事务开支由法人代表个人负责。3本会及下属办公室成员均为志愿者,不拿一分钱工资。办公室成员出差公干,按规定只能报销来回车票,由法人代表负责。第十八条 本会建立财务制度。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向社会和捐款人公布,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核准之日生效。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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