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民政局办离婚手续被告知要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书?
本人10月21日回陆丰市民政局办离婚手续被告知要回户口所在地开具一张 「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书」。
国家<婚姻法>中没有规定离婚要这一手续吧?请哪位网友解释一下?
散哭父 原来民政局不是依据法律法规而上级的规定来办事的,何为上级的规定?是什么样的规定?敢明示吗? {:6_199:} {:6_196:} 本帖最后由 汕尾黑狼 于 2013-10-27 11:47 编辑
请民政局出示有关部门文件,不然就是假传圣旨应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通知下面连个印章都没有摆明忽悠百姓。 本人也怀疑上级有这文件要求。这不便民,为民众办事设置了障碍,实为设卡。为民政局工作人员违法乱纪创造条件和理由。民政局原局长刚从里面出来,别好了疮疤忘了痛。财迷心窍,死猪不怕开水炀
瞎搞,瞎参和!!瞎设门槛,瞎苛刻!!! 办证难啊! 我国幅员辽阔,法律不能穷尽所有事物,行政法规是重要补充。 这个与便民政策相违背。。要去掉。。支持的顶一下。。 陆丰有计划生育的吗? 这个好,可以维持社会稳定。{:4_141:} 国家的《婚姻法》没有这项规定、陆丰的《土办法》就是这样确定。 这是为陆丰市民好,减少离婚率.其实还可以再个文件的,未经批准不准死,否则非法死亡,将暴尸三日. 正常啦,这种事在我们汕尾,当地的官说了算,反正“皇帝”远着很 上级是哪个上级啊?支持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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