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网民“终点站”网上散布谣言被拘留3天
2013年10月30日晚,网民“终点站”在腾讯发微博称“续昨天鲘门服务区小孩被拐走事件:原来小孩父亲是广州某社会大哥,因气不过汕尾市刑警,海丰公安局,鲘门边防派出所的冷漠无视,眼只往钱看的做法让小孩父亲感到非常气愤(昨天一共给了刑警公安局派出所50万,过份的今天竟然张口要200万)才受理案件,于今天下午4时许带领手下马仔200余人在服务区见人砍人”的谣言,海丰公安局网警中队及时查获谣言散布网民“终点站”, “终点站”真实姓名黄X恩,男,30岁,海丰县赤石镇人。黄X恩发出该微博后被公安机关及时发现并抓获,微博未被转发,点击次数少,社会影响不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同时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网民,使用信息网络同样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网络社会秩序。 海丰县公安局二0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自作孽......
网民“终点站”网上散布谣言被拘留3天(转)
本帖最后由 lsy283673567 于 2013-11-2 17:44 编辑活该!! 活该啊!
{:4_141:} 欠线! 这家伙30岁了,脑子进水了吧???? 活该!~~~~ 城事特搜君,这是南方电视台的一个节目,全盘抄袭是不是有点不妥呢?》 {:4_102:} 要事实啊! {:4_102:} 所有没真凭实据散播谣言,诋毁他人声誉和扰乱别人正常生活的都将受到众人的仇恶和讨厌,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更会受到天谴和报应! 所有没真凭实据散播谣言,诋毁他人声誉和扰乱别人正常生活的都将受到众人的仇恶和讨厌,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更会受到天谴和报应!损人不利己的事做得多,害子害孙! {:5_146:}{:5_146:} 使用信息网络同样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网络社会秩序 30岁的人还造谣,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