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特搜 发表于 2013-11-2 17:17:44

汕尾网民“终点站”网上散布谣言被拘留3天


2013年10月30日晚,网民“终点站”在腾讯发微博称“续昨天鲘门服务区小孩被拐走事件:原来小孩父亲是广州某社会大哥,因气不过汕尾市刑警,海丰公安局,鲘门边防派出所的冷漠无视,眼只往钱看的做法让小孩父亲感到非常气愤(昨天一共给了刑警公安局派出所50万,过份的今天竟然张口要200万)才受理案件,于今天下午4时许带领手下马仔200余人在服务区见人砍人”的谣言,海丰公安局网警中队及时查获谣言散布网民“终点站”, “终点站”真实姓名黄X恩,男,30岁,海丰县赤石镇人。黄X恩发出该微博后被公安机关及时发现并抓获,微博未被转发,点击次数少,社会影响不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同时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网民,使用信息网络同样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网络社会秩序。 海丰县公安局二0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明天汕尾 发表于 2013-11-2 17:28:54

自作孽......

lsy283673567 发表于 2013-11-2 17:37:57

网民“终点站”网上散布谣言被拘留3天(转)

本帖最后由 lsy283673567 于 2013-11-2 17:44 编辑


汕尾的发展 发表于 2013-11-2 18:24:52

活该!!

汕尾的发展 发表于 2013-11-2 18:25:32

活该啊!

zxc1125 发表于 2013-11-2 18:35:57

{:4_141:}

★玻璃遵┅↗ 发表于 2013-11-2 19:03:04

欠线!

脚脚 发表于 2013-11-2 19:05:10

这家伙30岁了,脑子进水了吧????

脚脚 发表于 2013-11-2 19:05:40

活该!~~~~

Hoyoung5 发表于 2013-11-2 19:23:30

城事特搜君,这是南方电视台的一个节目,全盘抄袭是不是有点不妥呢?》

汕尾黑狼 发表于 2013-11-2 19:33:32

{:4_102:}

Leung-博 发表于 2013-11-2 19:44:06

要事实啊!

无脚蛇 发表于 2013-11-2 19:44:55

{:4_102:}

海弦 发表于 2013-11-2 21:07:35

所有没真凭实据散播谣言,诋毁他人声誉和扰乱别人正常生活的都将受到众人的仇恶和讨厌,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更会受到天谴和报应!

海弦 发表于 2013-11-2 21:10:01

所有没真凭实据散播谣言,诋毁他人声誉和扰乱别人正常生活的都将受到众人的仇恶和讨厌,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更会受到天谴和报应!损人不利己的事做得多,害子害孙!

tiankon163 发表于 2013-11-2 21:18:06

{:5_146:}{:5_146:}

飞鸿 发表于 2013-11-2 21:38:10

使用信息网络同样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网络社会秩序

瓦拉瓦拉 发表于 2013-11-2 21:42:30

30岁的人还造谣,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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