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法何在?---发生在广东省汕尾市城区
国法何在?---发生在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法院内的被告方结伙殴人事件为何迟迟不予调查处理 王先生与妻子诉讼离婚,2013年10月8日下午3点开庭前,王先生及其胞弟二人依时参加开庭,在城区法院内及门口遭到其妻及其亲属共七人结伙围殴,受伤进院治疗,殴人事件持续35分钟,围观者众多,期间,法院门卫及法警只用口头劝解,既无出手制止,也无报警,更无依法把肇事者绳之以法,竟让肇事者们在法院内外哄闹辱骂打人,社会影响极为恶劣!肇事者们践踏法院尊严,在法院内故意结伙伤人,已严重触犯《治安处罚法》,依该法规定应处以拘留,而城区法院当场没有拘留肇事者;事后城区法院及中区派出所又相互推诿,不抓捕拘留肇事者,致使该案至今迟迟不予处理解决。 试问:汕尾市城区到底有没有政府和法律?在法院内结伙打人,不用受法律追究?难道中国法律就不适用汕尾市城区?难道人民法院能够超越中国法律之外? 在此,强烈请求上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此事件,依法依规处理,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一个巴掌拍不响的,楼主 {:5_172:} {:4_102:}{:4_102:} {:4_102:}{:4_102:} 找个好点的律师,告城区人民法院... {:4_132:} 当初自己多带帮人过去火拼。 在法院内殴打人简直是法院的耻辱也是对法律的挑战,如果此事得不得严惩,法院可以关门回去卖红薯了。 汕尾市政府就是这么为民做事的?现在正好有广东巡视组什么的,告上省里、北京去,让全国见识下汕尾政府跟汕尾法院、汕尾警察系统是如何为人民服务的! 扩散 {:5_142:} {:4_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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