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遵┅↗
发表于 2013-12-6 00:31:28
这家店老板以后没好日子过了。
XXXAA
发表于 2013-12-6 00:42:19
{:5_172:}{:5_172:}{:5_172:}{:5_172:}{:5_172:}
追风骑士
发表于 2013-12-6 01:07:10
愿逝者安息.人死不能复生;望家属节哀
九斤
发表于 2013-12-6 01:51:49
不破不立,而今不死不立也。
hkhenry
发表于 2013-12-6 08:54:59
现在的社会是犯法者可以肆无忌惮地犯法,恶人反而先告狀
hkhenry
发表于 2013-12-6 08:56:35
海城镇街拍 发表于 2013-12-5 20:33
你有良心吗,这个小女孩就再怎么样,也罪不至死吧.店主在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况下.那样不负责任的去公开人肉,是 ...
人家也没有叫她去死。她为什么那么傻呢?
hkhenry
发表于 2013-12-6 08:59:18
cjm 发表于 2013-12-5 12:58
哎。。。。。。。真的没必要,店主有真凭实据可以报警啊,或跟学校联系,给予一些小教训,没必要做到那么绝 ...
太笨太愚蠢了
hkhenry
发表于 2013-12-6 09:03:30
蔡裕栋 发表于 2013-12-5 15:41
陆丰花季少女偷衣服,在更衣室穿别人衣服不还钱就走人
经过店主发微博查到此人以后,第二天才来还钱
因为 ...
哎,害人者好像变成了受害人。
玫瑰花
发表于 2013-12-6 09:26:59
网络诚可贵,生命价更深!
gly5212
发表于 2013-12-6 09:29:32
可怜的生命啊,那么花季的年代你却走了,惋惜啊
麻吉-_ROC
发表于 2013-12-6 09:32:06
{:5_154:}
无秋老大
发表于 2013-12-6 09:40:12
悲催~
顿悟
发表于 2013-12-6 10:09:19
一件衣服的价值显然不能和一条生命相提并论,所以凡事都必须讲个“度”,过了这个“度”就不好了,有必要凡事都人肉吗?丢了衣服,丢了驾摩托动不动就所视频放上网上求人肉此法不可取,大家以后要考虑清楚呀。
1851918243
发表于 2013-12-6 10:56:36
陆河民兵 发表于 2013-12-5 19: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多网民是围观心态的,甚至是纵容心态,现在害死人了,还能围观得住吗,唉
海陆丰怪谈 发表于 2013-12-5 18:55
墙头草最无耻,这种脑残很多.陆丰少女自杀事件很值得警惕和思考,有些人别因为私人关系就违背人性的一边倒.
{:4_102:}{:4_102:}
boss猪油糖
发表于 2013-12-6 11:14:58
店主真是没事找事做喽,,这下有得烦喽,活该,
xxj
发表于 2013-12-6 11:29:28
蔡裕栋 发表于 2013-12-5 15: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陆丰花季少女偷衣服,在更衣室穿别人衣服不还钱就走人
经过店主发微博查到此人以后,第二天才来还钱
因为 ...
你是店主的亲戚吧?还是你哪只眼睛看到?
wchgdsw
发表于 2013-12-6 11:38:07
两个极端
儿子立正跟爹混
发表于 2013-12-6 13:05:46
愿真主与你同在{:6_208:}{:6_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