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遵┅↗ 发表于 2013-12-6 00:31:28

这家店老板以后没好日子过了。

XXXAA 发表于 2013-12-6 00:42:19

{:5_172:}{:5_172:}{:5_172:}{:5_172:}{:5_172:}

追风骑士 发表于 2013-12-6 01:07:10

愿逝者安息.人死不能复生;望家属节哀

九斤 发表于 2013-12-6 01:51:49

不破不立,而今不死不立也。

hkhenry 发表于 2013-12-6 08:54:59

现在的社会是犯法者可以肆无忌惮地犯法,恶人反而先告狀

hkhenry 发表于 2013-12-6 08:56:35

海城镇街拍 发表于 2013-12-5 20:33
你有良心吗,这个小女孩就再怎么样,也罪不至死吧.店主在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况下.那样不负责任的去公开人肉,是 ...

人家也没有叫她去死。她为什么那么傻呢?

hkhenry 发表于 2013-12-6 08:59:18

cjm 发表于 2013-12-5 12:58
哎。。。。。。。真的没必要,店主有真凭实据可以报警啊,或跟学校联系,给予一些小教训,没必要做到那么绝 ...

太笨太愚蠢了

hkhenry 发表于 2013-12-6 09:03:30

蔡裕栋 发表于 2013-12-5 15:41
陆丰花季少女偷衣服,在更衣室穿别人衣服不还钱就走人
经过店主发微博查到此人以后,第二天才来还钱
因为 ...

哎,害人者好像变成了受害人。

玫瑰花 发表于 2013-12-6 09:26:59

网络诚可贵,生命价更深!

gly5212 发表于 2013-12-6 09:29:32

可怜的生命啊,那么花季的年代你却走了,惋惜啊

麻吉-_ROC 发表于 2013-12-6 09:32:06

{:5_154:}

无秋老大 发表于 2013-12-6 09:40:12

悲催~

顿悟 发表于 2013-12-6 10:09:19

一件衣服的价值显然不能和一条生命相提并论,所以凡事都必须讲个“度”,过了这个“度”就不好了,有必要凡事都人肉吗?丢了衣服,丢了驾摩托动不动就所视频放上网上求人肉此法不可取,大家以后要考虑清楚呀。

1851918243 发表于 2013-12-6 10:56:36

陆河民兵 发表于 2013-12-5 19: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多网民是围观心态的,甚至是纵容心态,现在害死人了,还能围观得住吗,唉

海陆丰怪谈 发表于 2013-12-5 18:55
墙头草最无耻,这种脑残很多.陆丰少女自杀事件很值得警惕和思考,有些人别因为私人关系就违背人性的一边倒.
{:4_102:}{:4_102:}

boss猪油糖 发表于 2013-12-6 11:14:58

店主真是没事找事做喽,,这下有得烦喽,活该,

xxj 发表于 2013-12-6 11:29:28

蔡裕栋 发表于 2013-12-5 15: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陆丰花季少女偷衣服,在更衣室穿别人衣服不还钱就走人
经过店主发微博查到此人以后,第二天才来还钱
因为 ...

你是店主的亲戚吧?还是你哪只眼睛看到?

wchgdsw 发表于 2013-12-6 11:38:07

两个极端

儿子立正跟爹混 发表于 2013-12-6 13:05:46

愿真主与你同在{:6_208:}{:6_198:}
页: 1 2 3 [4] 5 6 7
查看完整版本: 传陆丰一花季少女跳河自杀 原因是不堪被疑偷衣服遭“人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