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豪物业云岭山庄管理处声明书
2013年12月12日,市、县二级物价部门,到我司调研物业管理收费,是对我司物业管理工作的肯定和关怀,我司在公众微博做宣传。但在2013年12月13日发现网民“路人丁”在汕尾市民网套用我司微博相片,发布与照片内容不相关的石油气价格问题,给市县物价局部门造成不良影响,在此我司特向市、县物价部门公开道歉,并对套用我司微博照片的行为表示谴责及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物业费也是关乎群众的大事,说句公道话,政府有关部门到物业处调研也是应该的。不能说人家去调研物业费就不管煤气费了,同样都关系群众生活。盗用人家与煤气价格根本不相关的图片,发表与图片上的信息无关信息就不道德了吧。
现在有些人就是喜欢用“神秘的###”来发表,目的就是想博眼球,其实一点都不神秘。煤气贵,有意见,但要理性反映,不要总是以为来个“神秘的###”就能与不相干的人和事连起来说事,其实大部分网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完完全全一场闹剧,不要脸的调研,更不要脸的道歉!追究法律权利?说话别笑掉了群众的大牙,群众行使权利何罪之有?法院是你家的吗? 丢人的声明,强词夺理的法盲!群众质疑物价,是行使表达权,群众围观物价局调研是行使知情权,群众质疑物价局领导不作为乱作为,是行使监督权,某物业公司管天管地还想管住党和政府给群众的基本权利?你是装牛逼还是不懂规矩?
领导过去调研你乐坏了,一副哈巴狗样,领导不爽你道歉更是一副哈巴狗样,装模作样! 落霞与孤鹭齐飞 发表于 2013-12-14 20: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物业也是民生问题呀,去物业公司调研也是民生问题,不能凭意气胡说一通
我笑了,物业也是民生问题,那么我问你汕尾很多物业公司专门提高费用,既然是民生问题可是物价部门有没有管理?还说是民生问题,你托扒,慢慢去托吧。 Tim_Yuan 发表于 2013-12-15 12:30
笑死人了,法律都没弄懂就学人家说追究相关责任
物业公司出示这样的声明,如果已经过老板的同意,那么这个老板的法律常识淡簿,网络知识缺乏,最多只能称是一个土豪,但是你太幼稚了,网络上你是土豪又怎么样,谁买你的帐?
兄弟,态度诚恳点,架子放低点,才能获得更多谅解! 海丰物价局去调研物业公司是什么道理?你不是工商管理公司,不是公安管理治安,不是税务管理漏税,不是安监管理安全,跑过去要套房子?还是共同研究一下如何涨物业管理费?这个事情,我认为海丰物价局应该站出来解释清楚,别有点群众质疑就装孙子,至于物业公司就完完全全的先入为主说“大奶吓细仔”的话,吓谁呐? 看多少新ID是物业派来的托! 有什么不良影响?大家反应出石油的价格高是很合理的呀,煤气确实高啊。 人家又没说你们云岭山庄干嘛,心里有鬼吗? 这样造成不良影响?怎样的不良影响了?难道网友实话实说还不给说么?确实是煤气贵了!怕影响你们就不要在煤气贵的节骨眼发微博!说到底,还不是你们自己的事。做人要低调,读书要高调,这个小星妈一直在强调。怎么就不听呢?看吧,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物价局还没出来说话呢,你们倒跳出来了。 微博是公共场所,所发图片就必须已经做好公开准备才对。 支持楼上的说法。 铁树开花 发表于 2013-12-14 14: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微博是公共场所,所发图片就必须已经做好公开准备才对。
{:4_102:}{:4_102:} 楼主千万别有玻璃心哇~~ 要对此事做出回应的,不是云岭山庄,应该是物价局,
煤气费那么高,是哪个人批准的,有什么理由,麻烦做出说明。 “在此我司特向市、县物价部门公开道歉”,明显的“托趴轿”。哈哈! 同意楼上,又不是你们物业管理收费贵。叫什么叫。 帖子在那里!我想看看 {:4_130:} “路人丁”的帖子被删了,{:5_181:} jngd秀秀 发表于 2013-12-14 15: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路人丁”的帖子被删了,
看了米机会看了! 狗日的物价局,煤气价格不管,还有时间去云岭山庄喝茶? 网民曝光海丰煤气价格昂贵,为何冒出云岭山庄向市、县物价局道歉呢?奇哉!{:4_130:} cltn 发表于 2013-12-14 15: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此我司特向市、县物价部门公开道歉”,明显的“托趴轿”。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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