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12.15”伤害案初查情况
经公安部门初查:2013年12月15日,东海镇新厝村民洪某涛(男、46岁、东海镇新厝村原村长)一宅基地(约140平方米)转卖给欧某基建,因相关补偿问题与洪某浩(男、40岁、东海镇新厝村村民)发生纠纷,当天上午10时许,洪某浩及其子洪某辉(男,17岁)纠集林某楠(死者,男, 24岁,家住东海镇向阳区保昌二巷,陆丰人民法院临时聘用人员)等十多人持械闯至洪某涛家,与洪某涛及亲属在其家门口发生斗殴。洪某涛之弟洪某铃(男、36岁、东海镇新厝人)等人见其兄家被人冲击,遂持一把砍刀参与斗殴,参与斗殴的林某楠被洪某铃用砍刀砍中左颈部,致动脉大出血,经送陆丰市人民医院救治无效死亡。洪某铃即逃离现场。洪某涛、洪某浩等人被公安机关控制。
目前,公安机关对参与策划、斗殴及其他有关嫌疑人进行全力追捕。 40岁,有个27岁的儿子??
这个内容可信,新厝村全体村民支持政府捉拿凶手,澄清事实!!!!!!!!!!!!!! 这个才是真相啊{:4_102:} 拨开乌云{:4_102:} {:4_132:} {:4_102:} 天涯孤佬 发表于 2013-12-18 14: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40岁,有个27岁的儿子??
明明写着17岁 ☆江枫渔火☆ 发表于 2013-12-18 15: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明明写着17岁
修改了帖子! 天涯孤佬 发表于 2013-12-18 14: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40岁,有个27岁的儿子??
因相关补偿问题与洪某浩(男、40岁、东海镇新厝村村民)发生纠纷,当天上午10时许,洪某浩及其子洪某辉(男,17岁) 这初查报告是公安机关的调查原稿还是上传者依据原材料编辑的?如是原稿,写这初查报告的办案人员不配办刑事案件,案情描写太不严谨了。1,转卖宅基地的时间是不是也发生在12月15日?2,洪某涛转卖宅基地给欧某为什么涉及到洪某浩?3,具体由谁用什么方式纠集林某楠到场?4,‘持“械”闯至洪某涛家,’是持什么“械”?是持甜筒雪糕还是柴棍、汤匙,钢管,还是刀叉、枪支导弹?5,洪某涛方面“等人”又持什么“械”? 剑指蓝天 发表于 2013-12-18 18: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初查报告是公安机关的调查原稿还是上传者依据原材料编辑的?如是原稿,写这初查报告的办案人员不配办刑事 ...
人家在厕所拉屎顺便打电话是不是也要写出来? 剑指蓝天 发表于 2013-12-18 18: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初查报告是公安机关的调查原稿还是上传者依据原材料编辑的?如是原稿,写这初查报告的办案人员不配办刑事 ...
人家在厕所拉屎顺便打电话是不是也要写出来? 双方都有过错,但是这个杀人的 估计逃不过死刑了 瓦拉瓦拉 发表于 2013-12-18 18: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家在厕所拉屎顺便打电话是不是也要写出来?
如果是你在厕所拉屎打的电话,那肯定得写出来,因涉及案件的关键环节。 瓦拉瓦拉 发表于 2013-12-18 18: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家在厕所拉屎顺便打电话是不是也要写出来?
如是你在厕所拉屎打的电话,那肯定得写出来,因涉及案件的关键环节,也涉及到对案件的性质和判断。 关注 {:5_154:}{:5_154:}{:5_154:}{:5_154:}{:5_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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