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蓝天 发表于 2014-2-2 01:05:37

您对省司法厅对陆丰司法局11。23事件的回应是满意?

    看了<省司法厅对<陆丰司法局长周日开公车疑携情妇逛超市>的回应>的贴子,眼前豁然明亮,有点激动。余等草根P民对牛逼单位牛逼局长顶风行径的吐槽,省司法厅能法眼轻瞄,金口轻启吐玉莲。让我这普通网民有一种前所未有的存在感!这得感谢省纪委先耀大哥春节对广大网民的鼓励和肯定!我们广大风民乘您的春风淋浴省司法厅的甘露!对政府官员的腐败现象的监督我们终于不是P民放P了。但很多网友对省司法厅对陆丰司法局局长的顶风违纪,公车私用行为的调查声明显得更为惊异,议论多多。党和政府强调政府行为要以民众利益为依归,民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那么广大网民对省司法厅对《陆丰司法局长周日开公车疑携情妇逛超市》调查声明的反应又是怎么样呢?
    (转)“file:///c:/DOCUME~1/ADMINI~1/APPLIC~1/360se6/USERDA~1/Temp/205317~1.JPG2013年12月4日网友“汕海关”在“网络问政平台”发了《陆丰司法局长周日开公车疑携情妇逛超市 》的报料贴。2014年1月7日广东省司法厅网络发言人在“网络问政平台”对广大网民对公车私用的强烈质疑正式作了回应,终于正式承认在2013年11月23日既星期六开赴汕尾城区车牌(NSF001)的黑色轿车是陆丰市司法局的公车,并确认时间确是当天的星期六上午。回应如下:http://www.swsm.net/data/attachment/forum/201401/30/205231vl57ufet5eycqfb7.jpg 3 天前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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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感谢您对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监督与支持!收到您来信反映司法局长周末开公车携情妇逛超市的问题后,我厅高度重视,要求相关单位迅速查明事实并反馈情况。经查,11月23日上午,陆丰市司法局指派司机沈某驾驶公务车(车牌NSF001)送市法援处主任律师刘理事及广东东都律师所主任律师赵理事到汕尾市司法局参加汕尾市律师协会理事会议。陆丰市司法局派车到汕尾市开会属于正常公务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上级相关规定行为。陆丰市司法局局长黄孝先同志在11月23日当天并未离开陆丰市到汕尾市,不存在网贴中反映陆丰司法局长周末开公车携情妇逛超市情况。特此说明! 广东省司法厅网络发言人“

张三丰 发表于 2014-2-2 13:05:25

如同陆丰三甲的冰毒一样,陆丰的很多腐败现象和歪风邪气都是让“相关调查单位"给包庇“未发现”掉的。总的来说,郑佳书记回来陆丰还是有想做实事的。问题倒在于相关单位。在当前中日关系剑拔弩张的紧张情况下,陆丰社会不稳,群众事件越级上告事件居高不下,应把这些相关单位领导拍靶,你们别再给党国舔乱了。{:5_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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