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号人物 发表于 2014-2-4 12:41:20

陆河中心城交房最后期限是13年10月30日,到现在还没正式交房,有谁去讨过说法?

      陆河中心城购房合同第八条规定,交付的最后期限是2013年10月30日。今天是2014年2月3日,到现在陆河中心城还没正式交付使用。合同规定,逾期不超过90日,自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有谁去讨过说法?


--陆河007

无脚蛇 发表于 2014-2-4 13: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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