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辉:两会房地产税立法可能性低
可以预计,如何推行结构性减税、优化税制,使税收能更好的发挥二次分配作用将会成为两会期间的热点议题。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田辉。 中国经济时报:有媒体报道认为,今年税制改革的重头戏依然是营改增,今年两会上,相信仍会有许多提案是有关税制的。我国当前的税制改革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税制改革应注意哪些方面? 田辉:我国当前的税制改革基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稳步推进或者启动试点的改革。比如你提到的营改增。这项改革有明确的时间表,起自2012年,2015年全面完成,所以不难理解为何营改增今年仍将是重头戏。此外,房产税、资源税等也已启动了改革步伐,只是尚未到位,也还没有推进的时间表。 仔细观察,这些改革至少又可以划分为三小类:(1)单个税种的优化。例如未来个人所得税将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2)整个税收结构的优化。未来将适当增加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的占比,适当降低间接税占比。(3)分税制的进一步改革,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 不仅各项税制改革本身要互相配合,还要与财政预算改革、金融改革、国企改革等相协调。比如,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到要清理规范各类地方性税收优惠,那么什么属于该清理,什么应该保留,单从税收角度显然无法厘清,必须统筹考虑。 中国经济时报:2013年12月16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人民日报》上撰文称,尽可能不开征新税种;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适时推进相关改革;适当减轻房地产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提高保有环节的税收。您认为在今年两会上,房地产税立法能出台吗? 田辉:我认为可能性很低。人们希望房地产税立法能够尽早出台,可能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一种误读,误以为没有高阶法就不会有实际的改革举措。实际上,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并没有否定在高阶法缺失的情况下不断扩大房产税地方试点的可能性。毕竟立法要遵循严格而复杂的程序,需要时间,而不断扩大试点反倒能为体现顶层设计的法律制订提供更多的经验素材。 在我看来,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是一件更为迫切的事情。已有的上海、重庆等地试点,已反映了很多现实问题,比如存量征收还是增量征收?以交易价格还是评估价格为依据?现在最需要的是鼓励各地扩大试点,因地制宜制定多样化的税收规则,在不断试错中加深对房产税的认识和理解。中国经济时报
今年税制改革的重头戏依然是营改增 相信仍会有许多提案是有关税制的 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是一件更为迫切的事情 不仅各项税制改革本身要互相配合,还要与财政预算改革、金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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