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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剽窃」之我见
  近浏三维版块,有侵犯剽窃版权议题,看完之后,本人有一点看法。
  我自己总觉得,汕尾地区的文学创作走势,有一股「承包到户」的感觉,为什么如此说呢?我们这块土地有过光辉日子,有过左右中国政局的政治人物,先辈的足迹留下了心路历程和故事,我们有责任去发扬光大,毕竟,大江滚滚东流去,都是一杯浊酒话春秋了。
  汕尾现有很多史学家,民俗家,自由评论者,我总觉的,所创作路线是窄的,不是宏观的。总走不出汕尾一隅,海角一湾。
陈炯明是我写的
文天祥是我研究的
钟敬文是我敬畏的
莲花山是我笔下一座山
鸡鸣寺是我毫端一座寺。
  既是「承包」,那么要扶植,十年八年来,长文累句,重重复复,名称曰研究,从来没有一个新鲜词儿出来,专炒冷饭,在汕尾史学家笔下所啃是祖宗屎,啃爹,除了宣扬,还是宣扬,到现在为上,不能给我们老祖宗定位,靠支颓笔,你抄我的,我抄你的,从来看不见这些史学家们写有一篇有思想性,有独立思维的好作品,打开这些书籍,看几行,总让人有点喘不过气的感觉。香港文人也上来搬了,搬下来的东西入自己作品,一年印几次,这期叫「风情」。下期叫「艺苑」。乱七八糟的东西,失实的东西,推塞一处,到处拉广告,(因为香港人很多是傻的)润润银包,捧一捧,吹一吹,成家了。
  大众文化,是汕尾海陆丰人民集体回忆,一民谣,童谣,渔歌,地方戏剧,是先贤遗下来的文化财产,不存在版权这个字眼。
  例如,白字戏曲,是有自己独特的唱腔和主旋律,我们先说说「十三腔」这个曲牌,绝大部分海陆丰兄弟姐妹都会唱的,我只能称这类唱腔为「大众文化」,创作人可以尝试创作一新曲牌,或称「十四腔」,这才是一种突破,一种艺术性的标新立异,你就是原创者,开山老祖,至于「十四腔」人们是否喜欢,那由时间来证明了。
  擂茶,菜头丸,重糕果,菜包果,渔家人娶媳妇,走婆家称「走三朝」,这些就是大众文化,它们的形成是和千家万户紧紧相连的。
如果,把这些民俗入书,当作是自己作品,加个版权,从另一角度看,那太牵强了。你不外在大众文化的边沿修修补补而已,加点色彩,所以,这些不存在版权,因为权版这东西涵盖面太深远了。
  剽窃,低于百分三十不算剽窃,使用者最好加「引用」。 
 如果,李白,杜甫在世,天天都有官司打。
 如果,将某文化单位,戏剧组织出版的影视,音像,海报,艺术造型,VCD,不经原创者授权,签字同意,自己拷贝,录制,复影,这是盗版权了,必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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