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鹤 发表于 2014-3-16 17:07:05

严正声明:关于《海陆丰历史文化丛书•卷一•人文志略》“得道庵”文章来源

关于《海陆丰历史文化丛书·卷一·人文志略》其中“得道庵”文章来源的声明      有关《海陆丰历史文化丛书》卷一·人文志略·第二编·第六章·宗教·得道庵(126页)其中一段文句,“得道庵,系宝楼山之脉段。山势高耸,怪石嵯峨,从山门可领略龟龄岛浪阵横空,岩壁溅珠的壮观,同时可欣赏霞光初照,帆影出港的恬静风光,故有“海岸第一山”之美称。”      入载丛书的得道庵该文句,被叶良方指控为撰稿人陈锤、吴福钦、黄英钦抄袭他的文章。叶良方在未弄淸是非曲直和原由之下,竟然以“涉嫌侵权”而诬蔑为“抄袭者”的手段状告于众。       现就得道庵一段文句共66字中个别文句的问题,特此函复:       一、于2007年夏月,汕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决定编纂《汕尾市宗教寺观堂点概况》,并通知全市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提供各自的历史资料,由各县(市、区)政府宗教部门收集资料后,上交市民宗局;同时,市民宗局委托吴福钦协助该概况的主编工作。      二、当时,城区捷胜镇得道庵寺务委员会提供了该庵的文字资料。之后,由市民宗局局长和吴福钦同志在得道庵的原始文章上略作了修改,并予以入编《汕尾市宗教寺观堂点概况》。      三、《汕尾市宗教寺观堂点概况》。于2010年12月,由中国楹联出版社出版,于次年3月举行发行仪式。      四、在编纂市丛书时,黄英钦局长和吴福钦同志均参与该丛书工作,并由吴福钦负责将《汕尾市宗教概况》有关宗教方面(包括得道庵)的资料,提供为丛书“卷一·人文志略·宗教”,以备采用。(附:市宗教概况第24页,得道庵原文)。      五、得道庵入载丛书“卷一·人文志略·宗教”时,陈锤同志对该文又稍作修改(详见丛书第126页)。      六、所以,得道庵的文章其中文句不属陈、吴、黄所抄袭的,更不属侵权,该文来源是得道庵提供,与叶良方完全无关。      另外,近日,查阅2003年捷胜镇人民政府、汕尾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合编出版,刘祖建、刘耿文主编的《六百年城大雅乡》,第47页有一篇“云山寺史话” 文章,作者刘耿文,该文是记述得道庵的历史风貌,其中段落原文:“……云山寺,又名得道庵,位于文化古城捷胜西郊二公里山腰处,背山面海,环境清幽,风景宜人。山势高耸,怪石嵯峨,近听涛声奏梵乐,远观海天共一色,它雄居粤东海岸,故有“海岸第一山” 之雄称,素列古城八景之首…….”      七、我们以严正的态度对待此事,并依法维护我们的名誉权,要求叶良方应对所谓的“涉嫌侵权”和“抄袭者”进行澄淸并消除影响。
                                                                                                 吴福钦   
                                                                                                            2014年3月10日

南海闻道 发表于 2014-3-16 17:21:19

本帖最后由 南海闻道 于 2014-3-16 17:35 编辑

既然如此,吴福钦你为什么先后两次打电话向我致歉意和解释呢?并说明你所编写的仅有这一段与我关于得道庵的文章有关,其余的没有涉及,请求我发此帖之后给予说明。我鉴于你仅有一段侵权就同意你的要求给你做到。现在你竟敢反口一咬,真是人心叵测,给面不要面!剽窃了我的文章还好意思将发给市委宣传部的声明发到市民网!你有胆可到法院告我诬告呀!

就你上面的说辞,你不仅在海陆丰历史文化丛书《人文史略》中剽窃了我的文章,而且在《汕尾市宗教概况》一书也涉嫌剽窃侵权!而且态度恶劣!

云鹤 发表于 2014-3-16 17:33:40

本帖最后由 云鹤 于 2014-3-16 17:45 编辑

南海闻道 发表于 2014-3-16 17:21 http://www.swsm.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既然如此,吴福钦你为什么先后两次打电话向我致歉意和解释呢?又为什么请我发此帖之后给予说明呢?
剽窃了 ...

      吴福钦给你电话一是出自尊重你是位有才华的文人,二是向你说明有关得道庵之资料纯属来源于该庵提供,并非我们抄袭,同时,亦未向你"致歉",良方兄你误解和误用词意了.对于此问题,老弟我理当明辨,让世人略知一些,总是各人的自由吧.至于你想诉讼,只看必要时会该出手时就出手呀.

    你竟然敢说出此话,欢迎你以速用法律申诉吧,如你没胆量就别乱呜

南海闻道 发表于 2014-3-16 17:49:24

本帖最后由 南海闻道 于 2014-3-16 17:59 编辑

云鹤 发表于 2014-3-16 17:33 http://www.swsm.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吴福钦给你电话一是出自尊重你是位有才华的文人,二是向你说明有关得道庵之资料纯属来源于该庵提供, ...

各位网友请看下面的对照资料:

一、《人文志略》第二编“历史悠久、积淀厚重”第六章“宗教”(撰稿人:陈锤、吴福钦、黄英钦)

   1、涉嫌文章《人文志略》第二编第六章第二节佛教(九)《得道庵》(126页顺数2—行):“得道庵。系宝楼山之脉段。山势高耸,怪石嵯峨,从山门可领略龟龄岛浪阵横空、岩壁溅珠的壮观,同时可欣赏霞光初照、帆影出港的恬静风光,故有“海岸第一山”之美称”(注:红字为抄袭者增添的词和字)。
指控:《人文志略•得道庵》开头一段文字和顺序,除了几个红字变换原文字眼外,全为笔者的语言构造风格。均抄袭自笔者《得道庵记游》(载《山海乡魂》2003年7月出版)。

    举证。笔者原文《得道庵记游》:友人云:汕尾市捷胜古城最美的去处是得道庵。这里居高临下可以领略龟龄岛浪阵横空、岩壁溅珠的壮观景象,也可以领略霞光初照、帆影出港的恬静风光;……得道庵位于西山山腰,背山面海,环境优美。……为宝楼山之余脉。山势高耸,怪石嵯峨,雄踞粤东海岸,故有“海岸第一山”之雄称。

各位网友请看:上面的文字基本上有没有一样?抄袭了他人的文章段落,还好意思发声明指责我,看来此事我跟你没完。你们叫得道庵上报资料,用不用同时要求他们提供资料的出处。不管怎样,这段文字是我本人的原创,你怎样推卸都推卸不了的!

嘉华商行 发表于 2014-3-16 18:13:29

我刚刚看到某个人名后面加了一个词,局长。

是非对错,已经不重要了。
民不与官斗,否则会吃亏的.

普陀居 发表于 2014-3-16 18:21:38

如果这事是一种炒作,我可以理解。如果双方真为一小段文字打官司,那徒增旁人哂笑耳!

普陀居 发表于 2014-3-16 18:21:55

如果这事是一种炒作,我可以理解。如果双方真为一小段文字打官司,那徒增旁人哂笑耳!

lsw20030131 发表于 2014-3-16 18:53:10

牢骚太多防肠断,风物长宜放眼量

jngd秀秀 发表于 2014-3-16 19:18:25

文人争论,搞垮了海丰人社区,现在汕尾市民网争论再起,

好就好在汕尾市民网,没有杰熙这个搅屎棍,

如果有杰熙这个搅屎棍在,汕尾市民网非垮不可。

普陀居 发表于 2014-3-16 19:23:22

六尺巷的故事,大家应该熟悉。
“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我也就此事写一首打油诗
“一段文字两家忙,让他借鉴又何妨?古来大德多谦让,未闻谁为侵权烦”

璜枫 发表于 2014-3-16 19:52:46

jngd秀秀 发表于 2014-3-16 19:18
文人争论,搞垮了海丰人社区,现在汕尾市民网争论再起,

好就好在汕尾市民网,没有杰熙这个搅屎棍,


杰熙退隐多看,未想到趟着亦中枪?秀秀兄对杰熙成见颇深,杰熙何德何能,能搅海丰人社区生死存亡。阿弥陀佛。

jngd秀秀 发表于 2014-3-16 19:57:34

璜枫 发表于 2014-3-16 19: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杰熙退隐多看,未想到趟着亦中枪?秀秀兄对杰熙成见颇深,杰熙何德何能,能搅海丰人社区生死存亡。阿弥陀 ...

一点看法而已,说错莫怪

Hamiltion 发表于 2014-3-16 20:12:55

文人相轻啊~~别在网络上自曝笑话给全世界的人看了吧?

璜枫 发表于 2014-3-16 20:18:43

jngd秀秀 发表于 2014-3-16 19:57
一点看法而已,说错莫怪

哈哈。桑梓多事我何能,家乡论坛恨不胜,幸得秀秀问消息,尚留微名将网登。

汕尾人马 发表于 2014-3-16 21:09:04

汕尾文人是非多{:5_172:}{:5_172:}{:5_172:}

璜枫 发表于 2014-3-16 21:13:24

jngd秀秀 发表于 2014-3-16 19:57
一点看法而已,说错莫怪

少一些人身攻击,多一些辩证陈述。对事不对人。呈观汕尾新文风。

壹卓湯 发表于 2014-3-20 13:46:59

云鹤 发表于 2014-3-16 17: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吴福钦给你电话一是出自尊重你是位有才华的文人,二是向你说明有关得道庵之资料纯属来源于该庵提供 ...

我不是什么文人,但是在你们理性讨论互究的同时看出你的文化修养比不上叶老。看看你这段话最后两个字吧。
还有,作为文人写作,借鉴别人的文章段落那是平常之事,能注明出处,与原创沟通不就得了,否则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那是谁都不愿意的,人,谁无过,能认能改金不换。
还有,从你的声明中看出只对叶老一次指控的回复,是否其他的都已默认?

壹卓湯 发表于 2014-3-20 13:49:33

普陀居 发表于 2014-3-16 19: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六尺巷的故事,大家应该熟悉。
“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

是否,抄袭让某人成为一种习惯,习以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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