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吴福钦所发‘得道庵’文章来源的声明”
评吴福钦所发‘得道庵’文章来源的声明”一、请诸位网友认真对比如下两段文字:
吴福钦称:有关《海陆丰历史文化丛书》卷一•人文志略•第二编•第六章•宗教•得道庵(126页)其中一段文句,
得道庵,系宝楼山之脉段。山势高耸,怪石嵯峨,从山门可领略龟龄岛浪阵横空,岩壁溅珠的壮观,同时可欣赏霞光初照,帆影出港的恬静风光,故有“海岸第一山”之美称。
…这里居高临下可以领略龟龄岛浪阵横空、岩壁溅珠的壮观景象,也可以领略霞光初照、帆影出港的恬静风光;……得道庵……为宝楼山之余脉。山势高耸,怪石嵯峨,……故有“海岸第一山”之雄称。
点评:上面为吴福钦《人文志略•得道庵》的文字。下面为笔者举证的原创文章《得道庵记游》的文字。各位亦可对比分析。
《人文志略•得道庵》除了将“山势高耸,怪石嵯峨”移置上面,以及用10个红字变换原文词汇外,基本为笔者的语言文字和构造风格。文字段落如此相同,笔者指控他抄袭自笔者《得道庵记游》,有没有污蔑他?
二、吴福钦称:被叶良方指控为撰稿人陈锤、吴福钦、黄英钦抄袭他的文章。叶良方在未弄淸是非曲直和原由之下,竟然以“涉嫌侵权”而诬蔑为“抄袭者”的手段状告于众。
点评:《人文志略》在第二编“历史悠久、积淀厚重”第六章“宗教”明确列明撰稿人为:陈锤、吴福钦、黄英钦。那么,笔者根据该书所列的名字提出控告,是我竟然以“‘涉嫌侵权’而诬蔑为‘抄袭者’的手段状告于众”? 难道第六章“宗教”篇,你不承认是你们三人撰写的?!
三、吴福钦称: 现就得道庵一段文句共66字中个别文句的问题,特此函复:
点评: 一段文句共66字中有56个字与笔者文句一样,是个别文句的问题吗?
四、吴福钦称:于2007年夏月,汕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决定编纂《汕尾市宗教寺观堂点概况》,并通知全市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提供各自的历史资料,由各县(市、区)政府宗教部门收集资料后,上交市民宗局;同时,市民宗局委托吴福钦协助该概况的主编工作。
点评:不打自招!不仅招出《人文志略》涉嫌抄袭,而且之前市民宗局委托吴福钦编的《汕尾市宗教寺观堂点概况》,也涉嫌抄袭。
五、吴福钦称:当时,城区捷胜镇得道庵寺务委员会提供了该庵的文字资料。之后,由市民宗局黄英钦局长和吴福钦同志在得道庵的原始文章上略作了修改,并予以入编《汕尾市宗教寺观堂点概况》。
点评:奇了!经过修改后,仅仅10个文字不一样。据你所说:城区捷胜镇得道庵寺务委员会提供了该庵的文字资料。因为编撰志书是一项比较严谨的工作,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等基本要素,上级对此有严格的规定,难道你们没有要求下级在提供资料的同时,也要求他们附送资料的依据。竟连原资料的出处都不知道,原来你们是这样编志的。
六、吴福钦称:在编纂市丛书时,黄英钦局长和吴福钦同志均参与该丛书工作,并由吴福钦负责将《汕尾市宗教概况》有关宗教方面(包括得道庵)的资料,提供为丛书“卷一•人文志略•宗教”,以备采用。(附:市宗教概况第24页,得道庵原文)。
点评:已经招出上述资料是吴福钦提供给人文志略•宗教”的,就是说吴福钦自己为此段涉嫌剽窃文章负责任。
七、吴福钦称:得道庵入载丛书“卷一•人文志略•宗教”时,陈锤同志对该文又稍作修改(详见丛书第126页)。
点评:更奇了!经过陈锤又一次修改后,仍旧是 10个文字不一样。
八、吴福钦称:所以,得道庵的文章其中文句不属陈、吴、黄所抄袭的,更不属侵权,该文来源是得道庵提供,与叶良方完全无关。
点评:这种理由能够成立吗?一段文句共66字中有56个字与笔者文句一样,竟声称不属陈、吴、黄所抄袭,更不属侵权?与笔者完全无关。
九、 吴福钦称:另外,近日,查阅2003年捷胜镇人民政府、汕尾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合编出版,刘祖建、刘耿文主编的《六百年城大雅乡》,第47页有一篇“云山寺史话” 文章,作者刘耿文,该文是记述得道庵的历史风貌,其中段落原文:“……云山寺,又名得道庵,位于文化古城捷胜西郊二公里山腰处,背山面海,环境清幽,风景宜人。山势高耸,怪石嵯峨,近听涛声奏梵乐,远观海天共一色,它雄居粤东海岸,故有“海岸第一山”之雄称,素列古城八景之首…….”
点评:你不是说该文来源是得道庵提供吗?现却说是来自刘耿文主编的《六百年城大雅乡》“云山寺史话”。自相矛盾,自打嘴巴,暴露吴福钦声明和上述狡辩的虚假性质。请各位分析分析,这段文句与谁的文句更相同?
十、吴福钦称:我们以严正的态度对待此事,并依法维护我们的名誉权,要求叶良方应对所谓的“涉嫌侵权”和“抄袭者”进行澄淸并消除影响。
点评: 我说过:你们要依法维护名誉权,可以从速到法院控告笔者犯了诬告罪。你们剽窃了我的文章,竟然厚面皮还要我为你们进行澄淸和消除影响? 以前得道庵是灵性的,幽静!现在的得道庵的周围遭破坏严重,后面就是乱葬岗,往昔已不在了,真让人伤感!{:5_146:} 小时候常去得道庵,那里曾经住着一个道士;庙旁的泉水可以用来泡茶;仙井周边往往可以捡到相当透明的水晶石 建议市政府把得道庵作为一个旅游景点开发利用,浪费了太可惜! 快乐时光 发表于 2014-3-17 15:15 http://www.swsm.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建议市政府把得道庵作为一个旅游景点开发利用,浪费了太可惜!
得道庵的历史文化是一个公共论题,各人都可以写,内容可能出现重叠,这是难免的。问题的重点是:所描写的历史内容可以相似,但描写文化历史的语言结构一致、文字词汇基本一样,这已是抄袭或者剽窃的行为了。事实俱在,吴福钦尚敢如此百般抵赖!实在教人难以谅解!本来,吴福钦来电表达歉意时,说自己仅在那么多的侵权文章中,仅得道庵一段被我列入侵权对比资料(他自己这样说),并要求我删掉此段文字及其名字,教我该出手时须出手,要避轻就重(意谓集中火力)对付那些抄袭较多的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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