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被剽窃后
本帖最后由 傻子 于 2014-3-17 01:05 编辑文章被剽窃后文/傻子 1994年8月,同事在《法制日报》看到了一篇通讯,题目叫《粤海雄鹰》。他看完全文后,马上过来办公室跟我说:“老傻,这篇文章不是你写的吗?怎么改了大标题和小标题就变成他俩的文章呢?肯定是剽窃你的文章。” 我拿过报纸一看,真的是我的文章。被两位署名的作者改动了大标题和小标题,其它的内容一字没有更改,就变成了他俩的文章。 这篇文章素材的来源是我参加了侦破工作的整个过程,并在办案过程中利用晚上的空闲时间写成一篇通讯,题目是《6·3特大走私假币案侦破记》,当年7月份给《广东公安报》投稿,第二天就发表了。看到了文章被人剽窃,我顿时怒火冲天。马上打电话给他们领导,责问是什么回事。他们单位的领导曾经跟我要过这篇文章的底稿,他听后,马上答应派人调查。 第二天,他们单位的领导带着其中的一位同志来到我的办公室,说明了情况,当面跟我赔礼道歉。并提出了“登报更正、道歉,归还稿费,当面赔礼道歉”的处理意见。 看到当事人是从一家名牌大学刚毕业分配参加工作的毛头小伙子,站在我面前诚慌诚恐,眼泪差一点就要流出来。看到他这副诚实的样子,我心头的怒火顿时熄灭了,阴天转晴。站起来让坐冲茶,并对他单位的领导说:“既然人来了,也道了歉,其它登报更正和稿费就算了。”我拍着小伙子的肩膀说:“记得下次用我的文章,在署名上加上我的名字。 以后,我和他成了朋友。 这件事情过去20年了,今天,因为网上关于剽窃的事情,想起了这件事,写出来跟大家分享。也许在生活上,得饶人处且饶人,饶人是福!
子哥,此篇文章,言簡意深。
曾听過「偷书人不是偷」,偷书者,因穷,买不起书,所以偷,从大义者说,在偷知识也。
中庸之道,就是文化人标杆,包含,饶恕,归纳其中。
今天是个好日子。
陈显兵 发表于 2014-3-17 07: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子哥,此篇文章,言簡意深。
曾听過「偷书人不是偷」,偷书者,因穷,买不起书,所以偷,从大义者说,在偷 ...
是昨天你问我的话,让我想起了这件事,也算是对你的回答。:handshake 你是在纵容年轻一代剽窃人家的文化成果吗? 壹卓湯 发表于 2014-3-17 12: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是在纵容年轻一代剽窃人家的文化成果吗?
错了。文中已经说明了年青人已经认识了错误,并且已经道了歉,因此,要继续追责下去吗?我们都不是圣人,谁能无过?特别是年青人犯错误,知错就改,就应该原谅,千万不要落井下石。人生啊!谁没有年青过?谁又没有犯过错?重要的是你犯了错,知错就改,才能进步。我文章中所说的这位年青人,后来再也没有犯过这样的错误,而且当上了部门领导。只是天不护贤,英年早逝。在此,谨愿他天堂快乐!呜乎哀哉! 傻子 发表于 2014-3-17 12: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错了。文中已经说明了年青人已经认识了错误,并且已经道了歉,因此,要继续追责下去吗?我们都不是圣人, ...
你其他的做法我都很赞同,,就是说了这句话《我拍着小伙子的肩膀说:“记得下次用我的文章,在署名上加上我的名字》觉得有点欠妥,觉悟不够的人会越陷越深,也许这位年轻人觉悟比较高吧。关于剽窃的问题,,有时候尊重一下原创者又何妨呢?每个人的劳动成果都像被人尊重吧。就像你上面的所为,难道不是吗?如果剽窃者去与被剽窃者好好沟通,我想被剽窃者,那是会原谅的。既然都贴出这些反剽窃者的文章,也许说明沟通失败了。就像你当初要是对方没有过来认错,那你又是何反应呢?其实往往有些事情时性质是一样的,处理不好就是两样了。 谢谢!“我拍着小伙子的肩膀说:‘记得下次用我的文章,在署名上加上我的名字’”,这句话是在他已经知错并且道歉后才说的,其用意跟“下次不能这样了,下次采用别人的文章要记得在引、注说明等等”是一样的意思,只是语气不同而已。如果当初他不是知错就改,也就没有我的大度,因为当时我还年青,而且是个臭脾气。现在年老了,回想起往事,才认识了“饶人是福”的哲理。:handshake 小事一桩。认错就好! 得饶人处且饶人,饶人是福!{:4_109:}
大量大福! 曾几何时,鄙人也想充当好人,最后猪悟能照镜,惹来一身麻烦,叹气呀。多年积怨,怎能一恕字了得? 郑溢涛 发表于 2014-3-17 14: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小事一桩。认错就好!
是的,小事一桩,知错就好! 老知青 发表于 2014-3-17 14: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得饶人处且饶人,饶人是福!
大量大福!
:handshake 璜枫 发表于 2014-3-17 15: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曾几何时,鄙人也想充当好人,最后猪悟能照镜,惹来一身麻烦,叹气呀。多年积怨,怎能一恕字了得?
:handshake 傻子 发表于 2014-3-17 15: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的,小事一桩,知错就好!
如果死不认错,保持法理追究的权利! 若干年前,市委一位干部因事涉抄袭,曾被当时的副刊部主任林婵娟约来报社谈话,她当即认错,可赞! 郑溢涛 发表于 2014-3-17 15: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死不认错,保持法理追究的权利!
这也是,不用法律追究,就是单位追责也是丑事,年青人不懂规矩,认错了必须原谅! 郑溢涛 发表于 2014-3-17 15: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若干年前,市委一位干部因事涉抄袭,曾被当时的副刊部主任林婵娟约来报社谈话,她当即认错,可赞!
{:5_142:} 宁当死猪游滚水,不作虾姑盐剥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