啰嗦 发表于 2014-3-19 10:15:20

普陀居 发表于 2014-3-19 00: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到创作借鉴,毛主席当年那首《七绝.为李进同志题所摄庐山仙人洞照》
   暮色苍茫看劲松,
   乱云飞 ...

大石砸死蟹,只能认了?

瓦拉瓦拉 发表于 2014-3-19 12:59:41

壹卓湯 发表于 2014-3-19 09: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希望你以后赚的钱留点够吃三餐就好了,其余的拿出来与穷人共享,免得他人吃苦。你这种行动会得到别人的掌 ...

没错,如果编委会当初找到闻道,让其提供资料,我想闻道也是非常乐意的,但该层层主说成是闻道小气的问题,这样的说法很不妥当。

普陀居 发表于 2014-3-19 15:34:24

璜枫 发表于 2014-3-19 01: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普陀兄这样解释就有误。问题现在是双方当事人都承认是一方抄袭另一方。被告人已认罪的问题。律师就不好再 ...

粗略看了双方的发言,被告一方根本没有认罪嘛!

普陀居 发表于 2014-3-19 15:35:31

壹卓湯 发表于 2014-3-19 09: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希望你以后赚的钱留点够吃三餐就好了,其余的拿出来与穷人共享,免得他人吃苦。你这种行动会得到别人的掌 ...

随缘随力,布施种福,有何不可?

普陀居 发表于 2014-3-19 15:37:46

瓦拉瓦拉 发表于 2014-3-19 12: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错,如果编委会当初找到闻道,让其提供资料,我想闻道也是非常乐意的,但该层层主说成是闻道小气的问题 ...

我从未具体的指明叶先生“小气”,但是他要求销毁对方五册全书,这个要求是否合理,各人见仁见智!

南方雪 发表于 2014-3-20 00:27:13

销毁?口气好大!!哈。。
既然全部是叶先生的研究成果,也有打官司的能耐,建议叶先生动用打官司的本事,全部再版,然后署上叶先生著作的大名,然后抛向市场,赚个饱,岂不更好??到那个时候,看谁能奈你何??
毛主席说:浪费是最大的犯罪。。{:5_174:}

阴阳眼 发表于 2014-3-20 09:10:00

南方雪 发表于 2014-3-20 00:27
销毁?口气好大!!哈。。
既然全部是叶先生的研究成果,也有打官司的能耐,建议叶先生动用打官司的本事, ...

只不知如此一来,是“两不浪费”,还是“双双费浪”?毛主席高不高兴?印刷厂家当然肯定会说:他老人家真呀真高兴!

南方雪 发表于 2014-3-20 09:11:46

阴阳眼 发表于 2014-3-20 09: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只不知如此一来,是“两不浪费”,还是“双双费浪”?毛主席高不高兴?印刷厂家当然肯定会说:他老人家真呀 ...

你懂的。。否则。。:lol

壹卓湯 发表于 2014-3-20 13:09:00

普陀居 发表于 2014-3-19 15: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随缘随力,布施种福,有何不可?

你说得简单,可做到没?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就是太弱了,你们也同样忽略了别人的劳动成果,觉得抄袭就是没错的,。羞不?也许你们抄袭惯了,多了,也就理所当然了。

壹卓湯 发表于 2014-3-20 13:09:44

瓦拉瓦拉 发表于 2014-3-19 12: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错,如果编委会当初找到闻道,让其提供资料,我想闻道也是非常乐意的,但该层层主说成是闻道小气的问题 ...

嗯。。。

南海闻道 发表于 2014-3-20 23:30:03

壹卓湯 发表于 2014-3-20 13: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说得简单,可做到没?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就是太弱了,你们也同样忽略了别人的劳动成果,觉得抄袭就 ...

说得好!谢谢壹卓汤网友!剽窃他人的文章是一种犯罪活动,试问:如果他人抄袭了你的文章没有说明出处,你心中的感受如何呢?

阴阳眼 发表于 2014-3-20 23:33:29

顾大局,舍小我,方是真文人!

南海闻道 发表于 2014-3-20 23:46:14

本帖最后由 南海闻道 于 2014-3-20 23:50 编辑

南方雪 发表于 2014-3-20 00:27 http://www.swsm.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销毁?口气好大!!哈。。
既然全部是叶先生的研究成果,也有打官司的能耐,建议叶先生动用打官司的本事, ...

口气很大吗?与你南方雪何关呢?难道你也是其中一份子!?
我出书与不出书,赚钱与不赚钱,与你又有何关呢?你何必那样着急!
既然浪费是最大的犯罪 ,为何国家要销毁非法进口的象牙呢?要销毁涉嫌侵权的书籍呢!
国家又为什么要打击侵犯著作权的人,要制定著作权法呢?
譬如你在网上所发的美女恋情的小说和诗词,被人侵权以自己的名字出版了书籍,你的感受如何?你要不要指证涉嫌侵权的书籍,要不要要求销毁侵权的书籍?!
这些道理你应该比我更懂的!

南方雪 发表于 2014-3-20 23:55:42

南海闻道 发表于 2014-3-20 23: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口气很大吗?与你南方雪何关呢?难道你也是其中一份子!?
我出书与不出书,赚钱与不赚钱,与你又有何 ...

哈。。不是急不急。。路过而已。。
南方雪只是一点建议。。都是为汕尾好的话。整合资源不失为一件好事。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事情闹得太过。于公于私都不是一件好事。。这仅仅供叶先生参考。。
谢谢叶先生对南方雪的关注。。: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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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回复陈治赠先生的《笔墨官司之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