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听则明 海丰县政府不该惧怕听证
兼听则明海丰县政府不该惧怕听证 ——给海丰县政府的建议(九)陈治赠2014年4月28日据称:海丰县平东镇上东塘村因 “被邻村下东塘村非法侵占集体土地,历24年未能收回” 。2013年8月23日,上东塘村状告海丰县政府行政不作为。2013年10月10日汕尾市中院立案受理,2014年3月13日开庭。2014年4月9日,汕尾市中院电话通知原告:被告海丰县政府申请暂缓判决,承诺一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即5月9日前)。上东塘村立即口头、4月17日又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主官书面申请召开听证会,以求公开公正作出裁决。
该份《申请书》提出了请求尽速召开听证会三点理由:1、对上、下东塘村“山下埔” 的权属争议作出裁决,是特殊的行政决定,不能以一般的行政决定视之。2、对权属争议作出裁决,必须依法依规,以权属证据为依据。3、若拟以使用现状作为依据作出裁决,是在支持侵权,鼓励弱肉强食,助长歪风邪气。
今天得到信息:县政府以“行政决定没有听证这道程序”以及“证据论证是法院的事”为由,目前,尚未作出是否要召开听证会的决定。
行政法规没有硬性规定政府行为需要事事听证。但实际上是事事都走了“听证”这道程序。国家的施政大计,有征求党內外的意见和召开“两会” 的过程,地方政府的决定,有不同班子集体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过程。甚至干部提拔这种“家内事” ,也要过一过“公示” 这道香火。这些过程表明,政府行为的决定,几乎都完成了特定范围内“听证”这道程序。
海丰县政府对平东镇上东塘村与下东塘村的土地纠纷,之所以历24年未能作出裁决,从桌面上看,主要原因是“心中无数” 。如果不倾听双方对主张权利的依据进行论证,试问县政府凭什么依据作出裁决?就事论事,海丰县政府试图暗箱操作,以示“有作为” ,带来的后果如何?不知是否想过!
建议海丰县政府速开听证会,规定由双方代理人论证主张权利的依据,并要求责任官员到场。
http://www.swsm.net/xwb/images/bgimg/icon_logo.png 该贴已经同步到 缘来缘去的微博 顶 {:5_142:} 就事论事,海丰县政府听听民意吧,不要让矛盾激化,而应该消灭在萌芽状态。 有些事件你还是先去调查清楚,那样才不会错下结论啊。毕竟你不是法官啊,就你一个据称,你就知道事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而且平东村里的事情关你你屁事啊,是不是你收了别人的钱,然后为民请愿啊? 正义之声 发表于 2014-4-28 21: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些事件你还是先去调查清楚,那样才不会错下结论啊。毕竟你不是法官啊,就你一个据称,你就知道事整个事情 ...
感谢先生跟帖。
笔者收集并细阅了双方发生纠纷丶告诉的全过程和双方主张权利的依据。
笔者不是法官,当然要使用据说的言辞,而且对一方的说法使用了双引号。
拙文的观点是建议海丰县政府支持上东塘村的申请。并对海丰县政府不听证的行为表示不解。
为钱出卖良心道德的可能大有人在。网上为民请命的人不在少数,未必都是收了别人的钱?
社会需要更多的人来伸张正义。 {:4_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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