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吴 发表于 2014-5-21 13:56:50

陆丰种子事件背后

“陆丰种子站疑售卖问题种子 五千亩萝卜失收损失千万”背后隐藏着什么呢?不发生在您身上。您也许不觉的是多大的事情。为了这个本不应该属于我们承担的责任费尽心思。精神和经济上都照成极大的损失,侵害。作为一位海陆丰人我始终坚信着“天理”。
求助广大的网友媒体 让事实浮出水面!!!!       农户在合适的季节种植该品种,每亩地比其他品种能够多征收2至3千块钱,并且经销商在出售时已经跟农户说明该品种不适合冬春种植。

一、陆丰市农业局定陈秀良涉嫌出售伪劣种子罪缺乏证据,没有事实。 1,陈秀良依法登记注册的陆丰市农盛种业有限经北京世农种苗有限公司的委托,经销其原包装产品。北京世农种苗有限公司南方区经理戴智雁向《南方农村报》记者刘海英确认所有在陆丰市农盛种业有限公司委托代售的“CR世农301”是北京世农种苗有限公司的正规产品。

2、陆丰市、汕尾市两级农业部门委托有关权威部分鉴定的结论是种子的质量是完全没有问题的,造成萝卜抽薹开花的原因是气候造成。

3、我母亲是受委托代售北京世农种子,并以世农名义开具凭证,而且我母亲在出售种子的大部分的农户都是赊账都是等收成之后再还外面的种子钱,不管是在扶农的角度还是在相关法律责任,我母亲都不应被给予刑事拘留。如果农民因种子质量问题受到损失应依法向法院上诉索赔。詹奋跃身为局长只用权不用法,只整人不办事。严重丧失官德,他不是为农民维护利益,反而坑害合法经营者。詹奋跃局长,把一个不用负法律责任的合法代销者,送进冰冷的监狱。把委托代销者强硬编造成出售伪劣种子罪送到公安机关并强烈要求拘留我妈。作为种子经营者与农民本应受到农业局的平等对待,公道何在?5月10日陆丰市农业局局长詹奋跃以农业局的名义起诉我母亲,到了晚上身为农业局局长开着执法车去我家抓捕我父母并冻结我家的全部财产。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农业局它既不可以成为控诉主体,也不能在无任何人委托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能在陆丰市农业局詹奋跃的强烈要求下就随意冻结我家的全部财产。

二、陆丰市公安局对陈秀良涉嫌出售伪劣种子罪的定性错误。

1、陆丰市农盛种业有限公司是接受北京世农种苗有限公司的委托经销其公司的原包装、原标签的“CR世农301”萝卜种子,按照《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委托经销的种子出现问题,委托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委托方经销商不承担法律责任。

2、陆丰市农盛种业有限公司经销的“CR世农301” 萝卜种子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46条假劣种子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陆丰市公安局以涉嫌出售伪劣种子罪对陈秀良执行刑事拘留,缺乏证据,没有事实,定性错误。为避免在当前的法治社会出现冤假错案,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经营权益,特向广大网民提供事实与理由,请广大网民公平公正的进行评论,纠正错误,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陈秀良清白。

王常乐 发表于 2014-5-21 18:20:28

{:4_102:{:4_102:}

8994452 发表于 2014-5-21 18:27:05

是非曲直、请有关部门出来解说清楚、谁该负应负的责任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吴 发表于 2014-5-22 00:53:32

陆丰“世农CR301”萝卜抽薹开花事件背后

当您在关注黄海波嫖娼的娱乐新闻时。当您在关注暂缓办新版港澳通行证。当您在关注巴西世界杯。
当您在关注端午节粽子时。
在您生活的土地上有着一件不平事发生在当今的法制社会上您关注了吗?恳请网友的关注,恳请媒体的跟进,恳请人民的公仆能还我们一个公道。我们只需要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   为什么一位正规经营的经销者,在派出所过着她本不应该过的“日子”。   为什么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还是要扣押她。期间照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又要由谁承担。   为什么当地不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流程走。   是否当地权力可以凌驾在法律之上呢?   是否维护农民利益,可以坑害合法经营者?   是否农民不按照产品说明条例种植就要供应商承担“责任”,那么烟民抽烟得肺癌后是否所有的烟草公司负责人包括经销商必须要判“无期徒刑”呢?   是否为了减少农民的损失政府有批下“扶农款”?如果批下“扶农款”,钱款是否在当事农民手上呢?以下是 关于陆丰CR世农301萝卜抽花事件中,一些不为人知的秘密!CRS世农301真实图片
该品种在适当的栽培,该品种在适当的季节农比其他多卖出2至3千元,这就是为什么今年农户们会冒险在过完栽培季继续种植。因为该品种的商品性是全国最高。http://www.usd52730.com/data/attachment/forum/201405/22/004420r9jpx5qjsxncwxxt.jpg

http://www.usd52730.com/data/attachment/forum/201405/22/004407vhwhhhyn4fbwdnbu.jpg http://www.usd52730.com/data/attachment/forum/201405/22/004413f2k72l7wt2lt2rr2.jpghttp://www.usd52730.com/data/attachment/forum/201405/22/004415sx00ueo83uwdv9ea.jpg

    粤东地区的经销商正被刑事拘留着,试问如果是假种子,它能做到让农户们冒险也愿意去种植吗?而且销售商也表示,许多农民在卖种子的时候,都是赊账的,等农民收成之后再付种子钱,这次种子在不适当的季节种子开花抽薹是经销商愿意的吗?农户当时为什么不听陈秀良的劝嘱呢?我想答案不用我说了吧!


以下是一段自白:   一、陆丰市农业局认定陈秀良涉嫌出售伪劣种子罪缺乏证据,没有事实。    1、陈秀良依法登记注册的陆丰市农盛种业有限公司经北京世农科苗有限公司的委托,经销其原包装产品。北京世农种苗有限公司南方区经理戴智雁向《南方农村报》记者刘海英确认所有在陆丰市农盛种业有限公司委托代售的“世农CR301”是北京世农种苗有限公司的正规产品。2、陆丰市、汕尾市两级农业部门委托有关权威部门鉴定的结论是种子质量是完全没有问题的,造成萝卜抽薹开花的原因是气候造成。   3、陈秀良是受委托代售北京世农种子,并以世农名义开具凭证,而且陈秀良在出售种子的大部分的农民都是赊账都是等收成之后再还我们的种子钱,不管是在扶农的角度还是相关法律责任,陈秀良都不应被给予刑事拘留。如果农民因种子质量问题受到损失应依法向法院上诉索赔。詹奋跃身为主管局长只用权不讲法,只整人不办事。严重丧失官德,他不是为农民维护利益,反而坑害合法经营者。詹奋跃局长,把一个不用负法律责任的合法代销者,送进冰冷的监狱。把委托代销者强硬编造成出售伪劣种子罪送交公安机关并强烈要求拘留我妈。作为种子经营者与农民本应受到农业局的平等对待,公道何在?5月10日陆丰市农业局局长詹奋跃以农业局的名义起诉陈秀良,到了晚上身为农业局局长开着执法车去我家抓捕我父母并冻结我家全部财产。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农业局它既不可以成为控诉主体,也不能在无任何人委托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能在陆丰市农业局詹奋跃的强烈要求下就随意冻结我家的全部财产。    二、陆丰市公安局对陈秀良涉嫌出售伪劣种子罪的定性错误    1、陆丰市农盛种业有限公司是接受北京世农种苗有限公司的委托经销其公司原包装、原标签的“CR世农301”萝卜种子,按照《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委托经销的种子出现问题,委托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托方经销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2、陆丰市农盛种业有很公司经销的“CR世农301”萝卜种子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46条假劣种子的相关规定。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我认为,陆丰市公安局以涉嫌出售伪劣种子罪对陈秀良执行刑事拘留,缺乏证据,没有事实,定性错误。为避免在当前的法治社会出现冤假假案,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经营权益,希望广大关注此事的人们,请客观的看待与评判。纠正错误,维护一个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陈秀良清白。    此致

小吴 发表于 2014-5-22 09:41:32

8994452 发表于 2014-5-21 18: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非曲直、请有关部门出来解说清楚、谁该负应负的责任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点我完全同意,最大问题是现在无法走正常法律的程序。有关人民公仆头发话说没有证据也要关押。。请问天理何在?

小吴 发表于 2014-5-22 09:41:42

王常乐 发表于 2014-5-21 18: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4_102:

谢谢

满堂红 发表于 2014-5-22 10:14:54

关注!

版务管理 发表于 2014-5-22 13:12:01

{:4_102:}

吴伟渤 发表于 2014-5-22 18:47:31

直接去上报到广州市纪委可以拉出一大片人出来。。关注

海城新生代 发表于 2014-5-22 21:57:48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4-5-23 21:52:11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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