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滩散客
发表于 2014-5-24 13:34:48
死去的小孩三岁多,去医院时是活蹦乱跳的的一个小孩,当时医生验血和B超都没事,只是咽喉有点炎症,体温是37.4度,医生给打吊针,半个小时后小孩跟奶奶反映说难受要拔掉针水,爷爷跑去问医生说小孩难受怎么回事,医生的回答是“药物起作用了,不要紧张,有个过程”,又过了二十分钟那样,小孩脸色紫红,体温超过42度,浑身发抖,这是爷爷再跑去叫医生,医生回来了并没有考虑药物过敏反应停止吊针和及时抢救,而是让家长不用担心并给小孩打了一针屁股的退烧药,而吊针继续进行,同时让小孩爸爸拿湿毛巾敷脚底,过了十分钟,小孩抽搐眼睛翻白并呼吸困难,脸色已黑,,,这是医生才反应过来时药物过敏反应,送到ICU抢救后再做脑CT,脑CT提示脑部缺氧,,,,
浅滩散客
发表于 2014-5-24 13:38:28
一个活泼可爱的小孩就这样失去了自己的性命,如果医生能及时发现时药物反应而停止吊针并及时的对症抢救,那么小孩不会死,,,,可怜天下父母,做过父母的人都知道,宁愿用自己的生命来换取自己宝贝的生命,,,现在小孩的妈妈这个月要生二胎了,家人怕她受太大刺激而危及胎中婴儿,至今没让母亲知道,,,
浅滩散客
发表于 2014-5-24 13:45:06
身边有很多当医生的朋友,跟他们讲小孩在医院吊针的过程,他们对整个过程医生的处理方法很诧异,他们都说:很明显的药物过敏反应,那是什么鬼医生啊,。 他们说小孩的药物过敏反应很严重的,医生在考虑到某种药物是过敏可能的,那么在吊针之前就应该做好药物反应急救的药物,并在发生药物反应后马上停止吊针同时用急救药物来保护身体血液的细胞,而最佳的抢救时机是在药物反应的半个小时内,如果超过半个小时,那么基本上是救不活了,,,,如果小孩说难受,医生能有对病人负责任的态度,那么这个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mwc
发表于 2014-5-24 13:49:17
坎坷不平今生 发表于 2014-5-23 16: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之初,性本善。你这样说法实在难理解?不知于何心态???医院和医护人员救死扶伤是天职,能救则会尽力 ...
是啊,在一个健全法制社会医护人员理应是救死扶伤的,但是,注意我说的但是,当今社会处于一种物欲横流、敲诈勒索、自私自利、各自保身等等的变态状况,司法手段又不健全,这是一般医院不能为而不得不为的作法!
浅滩散客
发表于 2014-5-24 13:51:54
但死者已逝不能复生,悲剧已发生,但医生一直采取逃避责任的做法,一直在推脱责任,,
小孩死亡前,奶奶进去ICU看,当时在ICU房白布盖到小孩脸上,奶奶想揭开白布看小孩,护士说不可以揭开,怕感染,,奶奶是农村妇女,什么都不懂,当然作为我们的普通民众都不知道其中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后来跟我当医生的朋友说起这个细节,朋友说:那小孩已死,是医生做样给家属看的,没死是不能盖上白布的,因为护士也要观察病人的脸而不应该盖住,,,
浅滩散客
发表于 2014-5-24 13:58:31
到了当天晚上,医院宣布小孩已死亡,问家属尸体的事,小孩的家属都是i很善琏的基督教徒,他们认为不能采取哭闹的方法,也能像某些人把小孩尸体放医院而妨碍医院的正常工作和影响和给其他家属带来麻烦,所以当场就跟医院说放进冰室,尸体一放进冰室,医院的态度就360度转变,当晚家属十几号人缩在医院某角落,没地方睡觉没吃饭,医院当方无任何人出来对家属表示人性化的关怀和安顿,到了第二天,家属就回家了,请了几个人跟医院谈赔偿的事情,但医院一直推脱责任,,,,,还恐吓要报警来抓人。。。
浅滩散客
发表于 2014-5-24 14:02:52
医院这种漠视生命,不负责任,对待老实的农民采取藐视的态度,,实在令人寒心。
浅滩散客
发表于 2014-5-24 14:06:11
mwc 发表于 2014-5-23 14: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医院傻啊,谁叫你留重病人?让病重或纠缠病人去广州深圳吧!这是一般医院的通行做法,也是医患矛盾种下的 ...
小孩不是重病,就是咽喉发炎低烧37.4度,是严重的药物过敏反应而医生没及时抢救导致小孩死亡的。
真水无香890
发表于 2014-5-24 16: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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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kon163
发表于 2014-5-24 23:44:22
据说是重症手足口病,在家拖到小孩精神不大好才入院,进去医院不久就开始抽,后来都到儿科监护室抢救了,还组织了专家会诊,最后实在病情太重救不过来死掉了,家属隔了几天来闹,要医院赔50万,哎,现在的人,在家怎么拖到很重,进医院都不能死,手足口死了那么多个小孩还不怕死,现在死了就知道来闹了。
DCW555660
发表于 2014-5-25 01:36:26
记得 发表于 2014-5-23 16:23
哎,遇到这样的悲哀的事,谁都不愿看到。
但是汕尾红十字有个姓林的医生,没有医德 坑人钱财
求全名,下次不会被坑
DCW555660
发表于 2014-5-25 01:38:24
浅滩散客 发表于 2014-5-24 14:06
小孩不是重病,就是咽喉发炎低烧37.4度,是严重的药物过敏反应而医生没及时抢救导致小孩死亡的。
这个可以做个法医鉴定,是这样,院长都可以回家了
hnr1995
发表于 2014-5-25 22:34:52
关注
九門提督
发表于 2014-5-26 16:12:47
对于红十字医院的,很多医生都不怎么作为,验血什么的都不说明什么,叫病人家长跑来跑去,要等到人家在柜台上发飙,医务人员及医生主任跑出来·应付,搞什么飞机呀··一大群人在里面围着聊天,所以建议以后要怎么都不要选择红十字,但里面个别医生护士还是不错的~~
环球库存袋贸易B
发表于 2014-5-26 22:24:59
关注
涅磐
发表于 2014-5-27 01:42:19
看看38楼的,再看看47楼的,真不知道谁说的是真的。但我想如果那么严重的药物反应而医护人员竟然不能鉴别和及时处理的可能性不大。可怜的小孩,但愿天堂没有手足口病!
无脚蛇
发表于 2014-5-27 10:10:44
mwc 发表于 2014-5-23 14: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医院傻啊,谁叫你留重病人?让病重或纠缠病人去广州深圳吧!这是一般医院的通行做法,也是医患矛盾种下的 ...
太差劲的医院,这样的处理事情硬遭家属质疑。
宇宙黑洞
发表于 2014-5-28 22:31:15
DCW555660 发表于 2014-5-25 01: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可以做个法医鉴定,是这样,院长都可以回家了
不是刑事案件法医不受理,是属于医疗事故,只可以申请医疗鉴定,由市或者城区卫生局组织专家解剖鉴定,才可以给出是不是医疗事故,但专家都是在汕尾各大医院或者曾经在汕尾工作的医生,如果证明是医院的责任,卫生系统有很多人要被问责的,大家看看鉴定结果会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