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下一个妇检期女方还要妇检是汕尾的特色?
本帖最后由 红薯先生 于 2014-6-25 20:41 编辑离婚时妇检一次,离婚后的下一个妇检期女方还要妇检是汕尾的特色?
听朋友说的一个事情,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和平离婚,离婚时要求妇检,而且这个要求是用白纸贴在民政局的离婚要求的那一栏里,明摆的就是临时贴上去的,婚姻法里没有这样的条例。而且帖的还不牢,纸条在抖动。
朋友离婚后(前提:男方有单位,女方无单位)。朋友单位要求下一个妇检季离婚的女方还需要去妇检?朋友这一下就不能接受了,完全不和法,完全没有理由啊。
要是离婚后在下一个妇检季节查出来那离了婚的女方怀孕了,那算谁的?那怎么办?要是女方在这期间怀孕该算在男方身上认为男方违反计划生育?既然离婚了,当时孕检没怀孕,这期间女方和别人怀孕了怎么办呢?
我们一直受人诟病的一证先行是否就是如此的呢?朋友纳闷,我也纳闷,希望高高在上的计生高干能给个答复?
离婚前妇检也还算说得过去,离婚后还要妇检这有什么依据吗?
这个如果女的一方不去妇检能拿她怎么办?有些离婚了就是老死不相往来的! 这个法律上是没有规定,但是否另有政策规定,那就不得而知了。刚才度娘了下,发现有这个问题的不止是汕尾,全国各地都有,而且不少,估计是计生部门的要求吧。至于为什么下一个妇检期女方还要妇检,个人估计是为了防止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借假离婚再生育。 汕尾特色! 简直就是乱来,胡扯! 现在为了生育搞假离婚的太多了,所以政府部门将下下策也用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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