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坷不平今生
发表于 2014-7-2 14:11:15
剑指蓝天 发表于 2014-7-2 00: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这次陈增新被判死刑执行枪决,相信陆丰领导对你这反映的问题就不敢大意,重视。就像有人称万庆良为“万衰 ...
{:4_102:}{:4_109:}确实
荒如溪
发表于 2014-7-3 17:38:49
剑指蓝天 发表于 2014-7-2 12: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全社会都在腐败,难道纪委不用履责查案?要撒销?
其他问题纪委还要查查,说到陆丰的超生问题,一锅端更省事。
剑指蓝天
发表于 2014-7-3 19:07:42
孤鸟
发表于 2014-7-4 10:47:48
剑指蓝天 发表于 2014-7-2 00: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这次陈增新被判死刑执行枪决,相信陆丰领导对你这反映的问题就不敢大意,重视。就像有人称万庆良为“万衰 ...
对、不枪毙一批狗官,陆丰这帮贪官污吏畜生是不会收敛的,首先要追究纪委渎职的责任,就是纪委受贿包庇卖人情才让这些贪官污吏有恃无恐
荒如溪
发表于 2014-7-4 11:55:21
剑指蓝天 发表于 2014-7-3 19: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锅端不现实,你不可能把全陆丰超生的孩子全塞女人的肚里。对于超生且超生得多,又想当官的,就得查;屁 ...
问题是大家都超生了,谁够条件当干部。再说了,你的观点也很奇怪,好像党纪国法是当干部才要遵守,不当的就可以违反。
剑指蓝天
发表于 2014-7-4 12:43:08
荒如溪 发表于 2014-7-4 11: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问题是大家都超生了,谁够条件当干部。再说了,你的观点也很奇怪,好像党纪国法是当干部才要遵守,不当的 ...
违法违纪有轻重,超生有超少或超多,如果百分之百都超生了(这现象绝不可能,汕尾或省级机关的超生就极少,陆丰也并非百之百的超生)。那就从超少的找。我的观点一点也不奇怪,是你逻辑思维不清晰。你犯了党纪国法又想要当干部,应罪加一等,因你明知自己的屁股不干净没资格当干部,还骗取了干部这一身份和职权。干部是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当都可以进去的?因涉及到你要管理掌握公权力和社会事务,要以身作则。所以,你不能把对你的要求与普通群众混为一谈。这种认识本身就有问题。普通群众遵守普通群众的公民行为,违反了,接受普通群众相应的处理。
剑指蓝天
发表于 2014-7-4 12:50:02
孤鸟 发表于 2014-7-4 10: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不枪毙一批狗官,陆丰这帮贪官污吏畜生是不会收敛的,首先要追究纪委渎职的责任,就是纪委受贿包庇卖 ...
你的想法与党中央一致。现纪检体制改革已开始,其中最重要一条就是对各级纪委的责任追究。说明上层早已知道意识下面各级纪委挂羊头卖狗肉的问题。与司法体制改革近似,案件责任追究,司法是终身的。
剑指蓝天
发表于 2014-7-4 13:25:18
荒如溪 发表于 2014-7-4 11: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问题是大家都超生了,谁够条件当干部。再说了,你的观点也很奇怪,好像党纪国法是当干部才要遵守,不当的 ...
换句简单的比喻,明知本身已超生等违反党纪国法行为,还想当干部、提官,那是在故意继续违法违纪。不当或不想当干部的超生等违法违纪的已停止继续违纪违法。
剑指蓝天
发表于 2014-7-4 13:26:20
荒如溪 发表于 2014-7-4 11: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问题是大家都超生了,谁够条件当干部。再说了,你的观点也很奇怪,好像党纪国法是当干部才要遵守,不当的 ...
换句简单的比喻,明知本身已超生等违反党纪国法行为,还想当干部、提官,那是在故意继续违法违纪。不当或不想当干部的超生等违法违纪的已停止继续违纪违法。
荒如溪
发表于 2014-7-4 15:02:07
剑指蓝天 发表于 2014-7-4 12: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违法违纪有轻重,超生有超少或超多,如果百分之百都超生了(这现象绝不可能,汕尾或省级机关的超生就极少 ...
我的观点是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不能因为职业、身份、地位而区别对待。不过现实是不可能的了,仇富的人说对有钱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罪加一等,仇官的说对公务员要罪加一等,下来看看还有仇那类职业的也罪加一等,殊不知人家法律对一些行为的处罚已经细分,只要能按规定办,事情都能得到合理的处理,用不着这加一等、那加一等。
荒如溪
发表于 2014-7-4 15:05:22
剑指蓝天 发表于 2014-7-4 13: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换句简单的比喻,明知本身已超生等违反党纪国法行为,还想当干部、提官,那是在故意继续违法违纪。不当或 ...
法律上有这种说法么?你违法了就是违法,除非没被发现,有或者是过了法律的追溯期,不会因为你停止了就不是违法了。非要拿计生这事来讨论的话,最好是按一条线办事,不然总有人群是不服气的。
荒如溪
发表于 2014-7-4 15:25:10
剑指蓝天 发表于 2014-7-4 12: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违法违纪有轻重,超生有超少或超多,如果百分之百都超生了(这现象绝不可能,汕尾或省级机关的超生就极少 ...
陆丰没超生的估计就几类人了吧,一是确实没办法再生的;二没结婚的;三是刚结婚的;四是结婚刚生完第一胎的。至于其他的要么就是生了不入户口,要么就是入了人家户口,要么就是确实有本事疏通了关系,再要么就是自己厉害封闭了消息。
剑指蓝天
发表于 2014-7-4 18:01:24
荒如溪 发表于 2014-7-4 15: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的观点是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不能因为职业、身份、地位而区别对待。不过现实 ...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干部公职人员遵守普通公民应遵守的法律是基本,在这基础上还要你遵守普通公民不用遵守的有关法律,公职人员有职务犯罪,一般公民是没有职务犯罪的。这怎么一样?是党员的还得遵守党纪。不然什么叫党纪国法?
剑指蓝天
发表于 2014-7-4 18:07:14
荒如溪 发表于 2014-7-4 15: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律上有这种说法么?你违法了就是违法,除非没被发现,有或者是过了法律的追溯期,不会因为你停止了就不 ...
怎么会没这说法?自己去看看,学习学习。你把人打伤了,是故意伤害;停止中止了犯罪会轻,甚至不用法律刑事责任,继续打下去直至把人打死了,不是罪加一等是什么?
剑指蓝天
发表于 2014-7-4 18:17:05
荒如溪 发表于 2014-7-4 15: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律上有这种说法么?你违法了就是违法,除非没被发现,有或者是过了法律的追溯期,不会因为你停止了就不 ...
你明知人已被你打死了,还不过瘾,你还要继续犯罪,在上面撒了泡尿,又得给你加一罪:侮辱尸体罪。懂不懂?
sw159
发表于 2014-7-8 07:56:18
牛!
抓贪官的王岐山
发表于 2014-7-8 18:21:53
逾山越海难移性
发表于 2014-7-9 13:25:08
剑指蓝天 发表于 2014-7-4 12: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违法违纪有轻重,超生有超少或超多,如果百分之百都超生了(这现象绝不可能,汕尾或省级机关的超生就极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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