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汕尾市卫计局长撤销违规文件
广东省汕尾市卫计局长,国家卫计委三申五令严禁落户与入学不能挂勾于计划生育,你局竟然下达文件卡住医院发放出生证,使得新生儿没有出生证落不了户,由于公民有着贫困和能力有限等等问题无法接受处罚,这将意味着未来有一批比中国军队还强大的黑户。这明摆是损坏群众路线和剥夺中国公民人权的一种极端做法,恳请有关部门及汕尾市卫计局长清醒头脑,为党的群众路线打下良好的基础。 国家卫计委杨文庄司长于2014年7月10的新闻发布: 法制晚报记者:近期有媒体报道,这也是报道很多次了,就是计生政策和各地升学和落户都是挂钩的,对此卫生计生委怎么看?会跟相关部门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吗?另外,4月份的时候有很多再婚的单独家庭,三千多个家庭给卫生计生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写信,怎么划定再婚单独家庭的再生育,请卫计委说明一下这部分家庭将来怎么考虑?
杨文庄:
关于将落户、入学、低保与父母落实计划生育情况挂钩,这个做法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态度非常明确,损害群众的权益、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应当坚决禁止。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原国家计生委、公安部就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不得自行设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规定和法规。之后也多次重申强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许多地方都明确了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的政策,这符合国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每个公民都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更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通过宣传教育、利益导向、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群众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相关部门也有责任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对违法生育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这个态度也是明确的,不是因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就说违法生育就可以不处罚了,在这方面国家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
杨文庄:
关于媒体报道,一些群众反映的,还有一些地方把落户、入学等群众基本的权益,由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以给你设置障碍,这种做法一方面欢迎媒体监督举报,国家卫生计生委也将会同有关部门,我们也跟公安部有关部门联系,加强这方面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这种违法的行为,也欢迎媒体监督批评。
关于第二个问题,我们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法第18条也非常明确,对于哪些人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包括哪些人符合单独两孩政策,都是由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都是要经过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有关规定来认定、来实施的。因为我们国家在计划生育法律方面有一个特点,一方面国家的立法晚于地方的立法,再一个我们国家的计划生育法规方面授权性的规定比较多。所以哪些人符合政策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都是由地方计划生育条例来规定。我觉得,这些问题,地方是有考虑的,有关规定也是符合地方实际,也是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法律规定的。谢谢。 期待卫生和计生合并后计生政策执行上的变化{:5_152:}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个人,任何部门,违法必追究。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个人,任何部门,违法必追究。 据说打一张计划生育证明500元。。。。 强烈要求汕尾市计生委和卫生局撤销新生婴儿出生证和计划生育挂钩的条例!还汕尾市公民最根本的基本权利。请问:停发新生婴儿出生证是根据国家那条法律为依据的? {:5_142:} 支持顶一下! 顶一下! 尚美城 发表于 2014-7-14 14: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强烈要求汕尾市计生委和卫生局撤销新生婴儿出生证和计划生育挂钩的条例!还汕尾市公民最根本的基本权利。请 ...
说得很确切,支持。我们将合理的让媒体知道汕尾市卫计局的不理行为,还我们百姓一个合理的人权。 {:5_142:}{:5_142:}{:5_142:}{:5_142:} 与市卫生局怎样论都是无用的,从来没看一个单位能在网上表态的,关健在于讪尾市政府。 我看各大医院你们怎么办?明明是在您医院出生的,却没办法证明。到时候看你们怎么办?你的医院注定是个政治牺牲品!你信不信? 在中国出生的儿童不给办理出生证,难道叫他们去美国和日本入户,当他国的居民?是谁定的法侓? 支持!!! 执法者犯法,谁来纠正? 尚美城 发表于 2014-7-14 14: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强烈要求汕尾市计生委和卫生局撤销新生婴儿出生证和计划生育挂钩的条例!还汕尾市公民最根本的基本权利。请 ...
支持:handshake
强烈要求纪委和反贪巡视组审查卫计局长的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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