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一二三 发表于 2014-7-23 17:33:39

一网民故意冒用他人姓名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被海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2014年6月份以来,郑某某多次冒用他人的真实姓名,在“汕尾市民网”骂人、率意乱发评论及发表不当言论,致使他人名誉受损。郑某某的行为属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于2014年7月22日被海丰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日。
    在此提醒各位网友,文明上网,勿造谣、中伤诽谤他人,以免触犯法律。

bg7ibq 发表于 2014-7-23 18:40:50

冒用谁的名字?

老知青 发表于 2014-7-23 20:09:17

活该!

无脚蛇 发表于 2014-7-23 20:45:01

缺德的人该收到法律制裁!{:5_142:}

Hamiltion 发表于 2014-7-23 21:11:47

什么是正当言论,什么又是不正当言论?标准是?

Hamiltion 发表于 2014-7-23 21:12:12

千万不要利用网络滋事造谣,这个后果是比较严重的。

N兄弟 发表于 2014-7-25 19:57:28

网络,不是法律盲区,切勿以身试法

火凤凰1979 发表于 2014-7-27 14:10:12

活该!{:5_142:}

水中的影子 发表于 2014-7-27 16:05:20

在网上乱说必然要在抓起来问责!不造谣,不传谣!

长发老人 发表于 2014-7-27 18:38:32

活该{:5_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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