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东镇在羊城晚报表达“保留追究我站法律责任”言论的严正声明
关于平东镇有关部门召集十村委在羊城晚报表达“保留追究我网站法律责任”言论的严正声明
今年二月份,网友“jngd秀秀” 在汕尾市民网三维论点版块发帖《贪婪无厌的平东人》,该帖引起省级媒体关注。8月6日,南方都市报发表题为《网帖称汕尾平东人贪婪,当地十村委会联名报案》的报道,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报道称,平东镇十个村委会提出:“(事件)主要有三个要求:一是公安部门立案调查,按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二是发帖者在网上道歉,消除负面影响;三是涉及的网站要加强内容审核把关。”我站对第一条要求不表态,因为立案不立案,违法不违法由有关部门决定,我站没有权利干涉;对平东十村委会的第二条要求,我站同样不表态,因为文责自负,道歉不道歉由发帖人决定,我站没有权利与能力左右其意志;我站对第三条要求表示接受,网站将在未来的工作中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帖子内容的过滤和把关工作,对可能引起口水战或负能量的文章尽力做正面的引导。
8月7日,羊城晚报发表《十个村联名上书要查网络诽谤者》的文章,内容与南方都市报所写的基本一致,但是第三点却写成“对涉事网站把关不严保留法律追求(错别字:究)责任”,与南方都市报的报道有明显的区别,究竟以谁说的为准?
我网站认为:“jngd秀秀”网友在该帖子发出这半年的时间里,没有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就这篇文章向我站提出质疑或要求删帖处理,该帖子不涉及明显违法乱纪;不涉嫌滋事造谣;不反党反政府,不违法网站相关管理规定,仅是就事论事表达个人意见和观点,因此我站没有主动也没有权利处理帖子。
汕尾市民网自创办以来,充分尊重每一位网友合法的言论权利,坚守“文明上网七条底线”, 成为本市对外宣传的窗口、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桥梁、百姓交流交际的平台,得到本地市民的支持和拥护,也得到各级政府和领导的一致好评,成长为汕尾地区最知名的网站。
对于平东镇有关部门及十村委,在没有向我网站提出删帖要求,也没有提前发律师函或通过途径进行交涉的前提下,在省级主流媒体公开发表报道并要求“对涉事网站保留法律追究责任”的说法,我站表示强烈抗议。该不负责任的言论经羊城晚报报道后,对我站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我站认为这种非理性、不友善、不合法的做法使我站造受严重的名誉损害。在此,我站严正声明: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我站认为,作为党政部门,平东镇有关部门或集体应该了解新媒体的运作和管理方式,应该熟悉网络舆情的处理方式,而不应该把本来影响面很小的事情扩大化、负面化,这与市委提出“提升汕尾形象”号召背道而驰,该过激行为不仅对汕尾形象造成严重影响,而且对平东人民造成名誉伤害,希望平东镇有关部门与集体深刻反思,作自我检讨。
汕尾市民网
2014.8.9
http://www.swsm.net/xwb/images/bgimg/icon_logo.png 该贴已经同步到 midee的微博 看了汕尾市民网的《严正声明》一文,觉得汕尾市民网还真是受了委屈。为什么这样说,因为该网站作为一个开放式的网络平台,网民可自由发帖,表达个人观点和意见,发帖内容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网站也就没有必要删除帖子。而且,平东有关部门在未向网站交涉并要求删帖的情况下,则提出保留追究网站的法律责任,该提法似乎欠妥。
但平东人民一致要求网友秀秀公开赔礼道歉、保留追究网站法律责任的权利之问题,事出有因。作为平东人民,一下子被人扣上“贪婪”的帽子,其气愤的心情可以理解。不过,感情归感情,还是应理性看待问题。在当今网络信息时代,即使有网民发表了言辞过激、以偏概全的内容帖子,也无需十个村委会联名盖章,要求公安机关立案。适当的做法是,由平东人民的名义在网上发帖,澄清事实,驳斥他人的言论。
从法律层面看,网友秀秀所发的贴子并不具有寻衅滋事行为,也并非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顶多只是言辞欠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公安机关难以立案,即使立案也难以追究网友秀秀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其次,网友秀秀的行为也没有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理由在于,民事侵权行为需具备四个要件:1、有加害行为。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网友秀秀的行为上看,一是没有加害行为,二是没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即其发表的内容并没有针对特定的人,使特定的人名誉受损。平东人民也没有因网友秀秀的行为而造成整体社会评价功能低下,使女孩子难以出嫁,造成了严重后果。三是没有损害事实也就谈不上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网友秀秀主观上没有没有过错,只是言辞欠妥。
此外,关于网站应否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如文中所述,平东有关部门在登报之前并没有与网站交涉,要求删帖,故依据《侵权责任法》之规定,网站不负民事法律责任,“保留追究网站法律责任”的说法无从谈起。
总之,网友秀秀的言辞还是欠妥,今后该网友上网应注意言辞表达,避免伤害他人的感情。
尽管本人只有去过两次平东,但总觉得那里的人热情好客,心地善良,民风淳朴。如来生有缘,定要娶一个温柔贤惠、守望丈夫、守望家庭的平东女孩为妻。 和广大网友一样支持汕尾市民网的立场和主张,请所谓”代表民意“的平东部分领导别不务正业,把一个普通网友的个人情感发泄扩大化!对于此事件请平东政府领导举例说明受到什么事实上的影响和损失?平东部分参与此事的领导请问你们对于平东的民生和发展重要还是和一位发牢骚的失意网友较真重要?
现在是什么时代?你们平东部分领导就可以打压广大网友的合法言论自由吗?还要求这道歉那保留起诉?别给自己挖坑了啊!!!市民网站尊重每位市民的合法发表权利,网友发泄个人情感看法的那个帖一不违法二不指名道姓,你平东政府代表谁来告该网友?如果这都可以告。。。只能对你们呵呵了。
大家网友别给小部分好事人误导煽动,就这点鸡毛蒜皮的网友吐槽帖不知道这些干部为什么放着民生和发展大事不干,和小小网民干起仗来。。。这样的领导能力在哪里?网站合法权利和网民合法权利不容许被这般野蛮侵犯!
请网友维护大家权利,支持网站和发帖网友! 支持,平东镇有关部门是在自造丑闻,把影响扩大化,该有人出来买单了{:5_155:} 继续关注~有关部门就是牛逼轰轰!居然可以召集十个村委会书记和主任干一件大事?想干嘛? 按报道说,镇召集十个村委书记和主任开会??这个镇是想干嘛?领导搞负能量的东西干嘛,脑进水了 仗势欺人的感觉,先制造负面舆论攻击网友和网站,再争取维权? 不觉得网友讲的违法,也不觉得市民网就必须要删除帖子,市民网只是一个开放性的平台,只要网友不违法乱纪,凭什么删网友的帖子?网站本身就是给网友讲话的地方,动不动就删帖的话要市民网来干嘛?所以市民网不用怕他,他们是法盲 提升市民网影响力,倒也不失是一件好事 自由自在 发表于 2014-8-9 16: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觉得网友讲的违法,也不觉得市民网就必须要删除帖子,市民网只是一个开放性的平台,只要网友不违法乱纪, ...
{:4_102:}说得好。 市民网影响力太大了,播什么都全市皆知,网友在这里说话要小心点,别对别人造成伤害 声明有理有节。可以。 对于带西方等政治意识形态的、煽惑社会动乱不稳定的、反党反政府反国家的应旗帜鲜明地反对抵制,这是一个网站必须死守的底线,其他的现在已不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可以乱扣帽子的。官方有官方的形形式式的各部门的网站,跟官方报纸一样,你自己乐意发表什么就发表什么,反正是你自己偷着自得其乐。市民网是让百姓说话的一个地方,土壤是普通守法草根。有民众你才有生命力。当然也要有质量,档次太低瞎搞也不好。 嘉华商行抹黑和骂了整体汕尾人,是否请汕尾市平东镇十个村委书记和主任开会给我们汕尾人主持公道??? 承担责任吧。市民网一直把关不严,很多帖子都涉及毁谤和损害名誉,只不过汕尾许多网民不懂法律而已,要是查不出侵权人是谁的话,市民网就要负起连带责任。 而且,法律上并没有说一定要你删贴才能向媒体求助、或者走法律途径,只能说自身没有注意这个毁谤和人身攻击的问题。 疲沓仔 发表于 2014-8-9 17: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承担责任吧。市民网一直把关不严,很多帖子都涉及毁谤和损害名誉,只不过汕尾许多网民不懂法律而已,要 ...
市民网就准备打官司。如有什么责任该承担承担,有错就改,没错也体现了一个网站的法律和社会责任担当。 两个阵地的官司看你能赢多少。 市民网不少贴和网民质量素质真的不行。适当干预还是必要的,不要饮鸩止渴,有些贴真的有点问题。 剑指蓝天 发表于 2014-8-9 17: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市民网不少贴和网民质量素质真的不行。适当干预还是必要的,不要饮鸩止渴,有些贴真的有点问题。
请问你的素质如何?网友不可以在法律的规定下谈说法谈想法吗?
法律规定的言论自由在哪里? 疲沓仔 发表于 2014-8-9 17: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承担责任吧。市民网一直把关不严,很多帖子都涉及毁谤和损害名誉,只不过汕尾许多网民不懂法律而已,要 ...
发帖人文责自负,网友立场不代表网站不是有注明着在网站脚下吗?
市民网给你一个平台,你要用来造谣关他什么事呢?所以说你也是不懂网络的人。
建议在合法的情况下上网说话,不要胡说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