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格仔衫事件:人肉顾客致其自杀,店主被判侮辱罪
本帖最后由 不平则鸣 于 2014-12-2 12:56 编辑因怀疑顾客徐某偷衣服,蔡某青将监控视频截图放上网要求人肉“花衣服”,致徐某自杀。近日,汕尾中院维持陆丰法院一审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蔡某青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法官提醒,人肉搜索与隐私权、名誉权等很可能发生冲突,网络行为必须遵循法律。
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天哪!几家欢喜几家愁?此事尽是愁没有喜!希望此事能够敲响各位的警钟!
关注 关注 小青春 发表于 2014-12-2 14: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天哪!几家欢喜几家愁?此事尽是愁没有喜!希望此事能够敲响各位的警钟!
是的,这是悲剧,但愿不再发生! 关注哥 发表于 2014-12-2 17: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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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 weifang 发表于 2014-12-2 17: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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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 此事上了电视作为特殊案件。每人有自尊权。 很不该的 几个月前的新闻现在还发? 不要做法盲! {:5_156:}{:5_156:} 不是很久之前的了吗 警钟长鸣! 估计关了也快一年了,快出来了吧 得饶人处且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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