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张建兴 发表于 2015-1-19 18:29:04

【赶紧报名】汕尾市青年摄影家协会2015年1月户外摄影活动

本帖最后由 WK张建兴 于 2015-1-19 19:09 编辑

活动主题:古韵·梅园之遇活动地点:陆河县时间:1月24日-25日
活动内容:本次活动分为四阶段。第一阶段,河口镇昂塘村古洋楼模特拍摄;第二阶段,东坑镇共光村梅园模特拍摄;第三阶段,摄影交流及讲座;第四阶段,水唇镇罗洞村梅园模特烟雾拍摄;
活动费用:AA(预交每参与人员200元,大概包含10元两日短途游意外险、午餐、晚餐、干粮、1/2帐篷、车费等,将按实际费用另加收和退还)
交通方式:1、旅游巴士(分4个集合点)2、自驾
负责人:彭文昌 (汕尾青影协主席)统筹:张建兴(汕尾青影协理事)指引:凌风飞扬 (汕尾青影协资深会员、陆河摄影爱好者)领队:陈伟锋(汕尾青影协副会长)分队:黎志雄(汕尾青影协副会长)          蔡晓辉(汕尾青影协理事、汕尾市民网通讯员)物资:唐珠古(汕尾青影协秘书长)通讯:张建兴报名联系人:陈伟锋 13902688166            黎志雄 13828927899            陈文钳 (汕尾青影协副会长)15889848666            张建兴 18219199211
活动物资:露营帐篷x30个及配套,面包车x4,对讲机x6,模特x2,化妆师x1,服饰x4,及配套饰品,摄影道具若干

活动流程报名时间:1、即日起至2015年1月23日12:00接受报名2、报名人员需属于汕尾市青年摄影家协会成员,未申请会员及工作人员的可联系各区会长申请。3、报名资料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住宿选择(酒店宾馆/帐篷露营)、集合地点(汕尾城区、海丰、陆丰、陆河)

首日
集结时间:汕尾城区1、时间:1月24日08:00前2、地点:汕尾市区移动对面慈云山公园
海丰1、时间:1月24日08:30前2、地点:县政府门口陆丰1、时间:1月24日08:50前2、地点:广汕公路陆丰客运总站对面
创作时间:9:30-12:00进行古洋楼模特摄影创作
午餐时间:12:30-1:30 由队长带领用餐及进入官方休息及饮水
休息时间:1、可自行占领地盘作自己的休息区域2、可进入帐篷区及大巴车内休息
继续创作时间:14:30-17:50到达共光村万亩梅园进行模特、夕阳摄影创作晚餐时间:19:20-20:30由队长带领用餐及进入官方休息区
交流时间:20:30-22:00在官方帐篷区进行作品交流及摄影讲座
睡眠时间:1、可自带露营设备或使用协会提供的露营设备在指定的露营区露营入眠2、可在报名时预定入住酒店、宾馆、旅社等,费用自理
次日
集结时间:1、时间:1月25日06:00前2、地点:官方休息区
转场时间:陈伟锋自驾带队,其他可乘坐大巴前往罗洞
合影时间:到达罗洞指定地点时由队长安排合影
创作时间:9:30-11:40进行梅花模特烟雾摄影创作
午餐时间:1、12:00-1:30可进入官方帐篷区聚餐及饮水(还是附近有餐饮店?)2、自带干粮继续行摄
休息时间:1、可自行占领地盘作自己的休息区域2、可进入帐篷区及大巴车内休息3、继续创作
后续创作时间:14:00-16:00进行梅花模特烟雾摄影创作
集合时间:16:30前于官方帐篷集合
离场时间:1、乘坐公交车自行离去2、乘坐旅游大巴到汕尾市区指定地点后自行离去3、乘坐的士或私家车自行离去4、你可以继续露营一天,但会很少人陪伴5、你还可以继续入住酒店、宾馆、旅社等
视野扩展
昂塘古洋楼昂塘古洋楼(时雍楼)是清末年间(1905年)昂塘富商叶康俊建造,位于河口镇昂塘村,占地面积2300多平方米,共110多个间,1905年开始动工修建,历时13年完工,是陆丰陆河县楼房建筑中最古老的建筑之一。共光万亩梅园    陆河,是广东三大赏梅盛地之一,这里种植梅花的历史已传承千年,全县共种植近30万亩梅树,而其中最集中、面积最大的属共光万亩梅园了。共光村位于陆河东坑镇,村内种有近万亩连片梅树,是广东最大的连片梅园。花泉林歌 魅力罗洞    “花泉林歌,魅力罗洞”是火热进行时的梅花主题摄影大赛(详情百度搜索:花泉林歌,魅力罗洞),该摄影大赛由共青团陆河县委、陆河文广新局、水唇镇政府联合主办,旨在把罗洞梅林的秀丽景观充分展现在世人面前。   罗洞,即罗洞村委会,位于陆河水唇镇东南,与普宁市接壤。罗洞种植梅树约3000亩,相比共光的“万亩梅园”,罗洞的梅花因环境更美,分布更广而有另一番特色。









陆河梅花园(图片来自网络)

陆河古洋楼(图片来自网络)





古装模特(图片来自网络)



本次活动参与人员需签署该活动相关的《户外活动免责声明》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汕尾市青年摄影家协会所有附:《户外活动免责声明》
《户外活动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 的所有人员。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均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均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同样均不承担。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对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的经营行为,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6、参与者知晓本次活动的风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并放弃由此而产生损失后对同行人的经济追偿。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汕尾市青年摄影家协会   
                                                                              2015年1月19日


陈雪萍 发表于 2015-1-19 19:27:33

不错 不错

Rex炜 发表于 2015-1-19 19:49:39

{:5_142:}

我是护士 发表于 2015-1-19 21:20:28

{:5_142:}{:5_142:}

关注哥 发表于 2015-1-20 07: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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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记忆 发表于 2015-1-20 1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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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AM 发表于 2015-1-20 14:30:59

{:4_102:}

love2you 发表于 2015-1-22 16:23:16

非常好

à手↘心╣ 发表于 2015-1-23 13: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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